关于在市本级建立“一照一码一
证一章”联办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精神,在“一照一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一照一码一证一章”联办制度,为确保顺利施行,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以简政放权、便利准入、优化服务…,按照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总体要求,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在市本级申请办理的新设立企业施行“一照一码一证一章”联办制度。在“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将企业设立中社会保险登记、刻制公章备案等有共性的相关审批工作进行整合,采取一个窗口、一套资料、联合审批的方式,为新设立的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二、联办内容和流程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照一码一证一章”联办窗口。实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刻制公章备案联合办理,一次办清。
(一)统一受理。为方便企业,申请新设立的企业在“一照一码一证一章”联办窗口受理登记后,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窗口统一受理确认。
(二)联合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经市工商局审查合格后,打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企业登记相关信息推送给联办平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不再对企业资料进行审查,并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刻制公章备案,所需留档材料通过联办窗口内部流转。
(三)统一发放。“一照一码一证一章”联办工作结束后,由联办窗口向企业统一发放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刻制公章审批表。
市政务服务中心派驻2名工作人员负责统一受理登记,协调联办,证照统一发放。市工商局窗口负责营业执照的相关审批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派驻1至2名工作人员,在联办窗口分别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刻制公章备案等相关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照一码一证一章”联办工作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领导下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保障工作,推动“一照一码一证一章”联办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一照一码一证一章”联办工作的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联办工作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支持、应用。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本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联办工作的跟踪督查。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实施联办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联办工作进程的单位和个人,加大问责力度。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