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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办法】邯郸市2015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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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

考核指标体系和计分办法


为深入推进2015年度全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根据《河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冀打侵〔20155号)和《2015年邯郸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的通知》(邯打侵〔20153号),制定我市考核指标体系和计分办法如下:

一、考核指标及分值分配

对各县(市、区)2015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主要考核各县(市、区)打侵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多部门协同工作和各部门专项工作等三方面内容。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工作主要考核:各县(市、区)加强组织领导和办公室作用发挥等2方面9项具体工作,占18分。多部门协同工作主要考核:各县(市、区)和市直成员单位“两法衔接”、案件信息公开、跨部门执法协作、宣传教育等4方面14项具体工作,占24分。各部门专项工作主要考核:各县(市、区)和市直成员单位落实年度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专项整治,整治、查处侵权假冒问题和违法犯罪行为情况和成效,占58分。考核要点、指标要求、计分办法、考核方式等详见《邯郸市2015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加分、扣分指标

2015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继续设“加分”和“扣分”项。对落实全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部署坚决、措施有力、成绩突出,或创造性开展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实行“加分”(总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对侵权假冒风险防范化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县(市、区),实行“扣分”(单项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指标见《邯郸市2015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加分”、“扣分”指标》

三、年度考核成绩计分办法

年度考核成绩由日常评价成绩、年终考核成绩和“加、扣分”成绩三部分组成,即:年度考核成绩=日常评价成绩×30%+年终考核成绩×70%+“加、扣分”成绩。其中,日常评价成绩由市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结合日常工作、阶段督查确定;年终考核成绩由现场考核成绩(市统一组织对各县(市、区)现场考核)和各部门分项考核成绩(由承担相关工作任务的市有关部门确定)相加得到。“加、扣分”成绩由市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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