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全市中医药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医药发展的意见》(吉政
〔2016〕10号),加快推进全市中医药发展,更好地服务健康通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中医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中医药发展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全市中医药振兴发展,提升中医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健康通化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和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继承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与使用能够满足我市中医药发展的需要;初步形成中医药资源、中医药教育、中医药文化、中医药旅游等各种中医药特色品牌;打造一批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和中药名企、名药、名店。中医药健康产业在医药健康支柱产业中的作用持续增强,中医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提高,实现中医药强市的战略目标,中医药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
(一)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1.加强中医医院建设。推动尚未设置县办中医医院的二道江区设置公立二级中医医院。提升通化市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院水平。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类专科医疗机构。到2020年,全市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建设全面加强,三级中医医院达到2家,每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二道江区政府负责)
2.强化综合医院等非中医类医院中医药工作。落实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中医床位不低于总床位的5%。培养和引进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人才指标要以5%逐年递增。要建立中西医协作机制,推行中医人员参与西医临床科室会诊查房制度。(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市、县级中医医院与省级中医医院以集团化等方式开展实质性合作、协作,建立医疗联合体制度。在县级中医医院全面开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县乡一体化”管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单独设岗,统筹调配,定期考核,合理流动。在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75%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经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的乡村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县(市、区)政府负责〕
4.提升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持续开展中医“三名”创建活动,即创名院、名科、名医。推动中医医院开展融医疗、康复、预防于一体的全链条服务模式、多专业联合诊疗模式和多种中医药方法综合应用的治疗模式。市中医院要做好重大疾病和疑难疾病中医诊疗服务;县级中医院做好中医特色专科诊疗服务。建立专科专病协同协作机制,提升专病诊疗能力、中医应急能力、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能力。(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5.发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加大对中药制剂室的投入,按照中药制剂室建设标准,建设2—3个标准中药制剂室,鼓励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医疗机构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和药品生产企业加工配制中药制剂。增加中药特色制剂配制品种,提高制剂质量和配制水平,允许中药制剂在特定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调剂使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6.加强中医医疗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完成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的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远程诊疗、远程教育等信息化建设。支持名中医开设诊疗预约、健康咨询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开展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7.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区。市中医院“治未病中心”与康复科建设相融合,增加康复床位数量,指导二级中医院开展规范的中医健康体检和中医健康干预。二级中医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8.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加快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建设,推动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中医药技术、专业人员等服务支撑。在集安市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养老服务相融合的医养服务新模式试点。允许养老机构内设中医门诊、诊所、诊室等诊疗机构或与中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保障社会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可以便捷获取中医药健康服务,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9.发展中医药健康特色产品。立足长白山中药材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加快膳食纤维、特殊膳食、营养配餐药膳等特色功能食品、高附加值保健食品等中医药健康产品开发,形成以人参、鹿茸、林蛙油为代表的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产品品牌。支持开发以经络理论为基础的中医养生保健器械产品。支持行业学会、协会等开展药膳制作标准和中医药保健品标准研究。(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农委负责)
10.建设中医药健康特色园区。建设涵盖中医养生、医疗、康复、养老服务和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等产业相融合的中医药特色园区、街区。加快通化市中药产业园建设,推动中医药健康产业集聚、创新和升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11.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发展以中医药文化和养生体验为主题,融中医观光、疗养康复、特色医疗、美容保健、会展节庆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实施“健康+旅游”的产业发展模式,打造辉南县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在龙湾旅游精品线路中,嵌入中医药文化养生特色。在石道河镇建设集中医药文化推广、名贵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旅游体验为一体的中草药生态园;在金川镇建设以中医推拿、按摩、针灸、熏蒸、药浴为主,以推广中医药养生文化为主题的中医药养生园;借助龙湾花卉旅游节、辉南群众文化艺术节等活动,举办中医药健康旅游节庆或展示会。在集安市依托高句丽文化和鸭绿江风情,围绕人参种植、加工、展销等项目开展保健养生游、购物休闲游、中医药中国游等中医药精品旅游。(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12.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支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中医诊疗设备、中医健身产品研发;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各种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方面的研究,针对现有治疗方案要进行总结、评估、分析、优化。加大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力度,鼓励中药企业、民营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提高中医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水平。促进中医临床水平的提高。(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13.推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与示范,加快中药材生产技术创新,加强中药材生产质量保障体系和中药材组织、生产与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全国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形成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与技术服务体系。到2020年,中药材产业(种植、养殖及初加工)实现产值100亿元,成为医药健康支柱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发展5—10种道地大宗常用中药材,择优鼓励发展5种道地特色中药材;建立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5—8个;中药材种植面积争取达到50万亩;建立种子种苗繁育基地2—3个;中药材种植(养殖)业实现产值20亿元。中药材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建立中药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加强我市名优中药产品保护与宣传,打造我市中药品牌。(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负责)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4.加强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与使用。要建立中医药人才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政策保障,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引进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形成科学合理的中医药人才梯队。逐年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比例,到2020年,每千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4人。(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15.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认真落实师承教育管理、考核、评价与保障措施,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师承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开展中医药拜师和跟师学习活动。认真完成省名中医工作室、基层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真中医”人才培养工程等项目建设任务,培养优秀青年中医人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16.加强中医药院校教育。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强中医药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中医专业)培养工作,解决基层人才匮乏问题。(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17.加强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争每年完成30名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面推进中医药继续教育。推动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实现基层卫生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全覆盖。(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18.建立评价与激励制度。建立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到2020年,省名中医达到3—4人,市名中医超过30人,基层优秀中医超过20人。推动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19.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组织中医药社会团体、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提高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0.创新中医文化普及形式。编写适合不同人群的中医养生保健手册和科普读物。利用城市广场等休闲场所大力推广普及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等中医养生运动。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服务中心开辟“卫生与健康”的科普宣传专栏,制作中医药健康知识文化板报,发行健康教育手册。开展中医药回廊、中医药科普一条街、中医药主题公园等建设活动。结合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适时在电视台开辟“中医健康讲堂”栏目,组织、聘请知名中医入座讲堂。(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通化广播电视台负责)
21.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推动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将中医药文化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创作一批承载中医药文化的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提升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负责)
(六)积极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22.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重点加强与俄罗斯、韩国等海外中医药服务市场合作,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体系。鼓励中医药外资企业落户通化,在对外医疗、健康旅游中加强整合推介具有吉林特色的中药产品,促进境外消费者通过中药疗效认知中医,扩大对中医药的需求。(市商务局、市经合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协调机制。
23.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市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制定中医药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强化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负责)
24.强化专人管理。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管理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设立独立的中医药管理科室,增加专门管理人员。(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落实扶持政策,加强行业监管。
25.建立投入与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完善投入机制。县(市、区)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负责)
26.落实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政策。推动中医药深入参与医改。加大价格杠杆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力度,提高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下放和放开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要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建立符合中医药诊疗规律的医保支付制度,加大对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的支付力度,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本药物目录中进一步增加中成药品种数量。(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7.落实中医药服务准入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8.提高中医药法治监督能力。依法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规范中医医疗市场秩序。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管理,保障药品质量。落实中医药认证管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市卫生计生委、市法制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