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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报告】中共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上报清理规范《党组工作规则》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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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清理规范《党组工

作规则》情况的


市委组织部:

为深入贯彻《…党组工作条例》(中发〔201517号)和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转发…冀组字〔201544号文件的通知》(邯组通字〔201542号)文件精神,市局党组高度重视,按照《…党组工作条例》相关条款,紧密结合全局交通运输工作实际,进一步清理规范了《党组工作规则》有关条款,并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了《中共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工作规则》。

一、 局党组设立

中共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是按照《…党组工作条例》第二章相关规定的设立范围和审批程序,经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审批,设立的党组。

二、 局党组成员配备情况

中共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党组设有党组书记1名,副书记1名,成员9名,共计11名领导班子成员。党组成员都符合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经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审批任职。

三、 局党组工作规则

第一条 局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二条 局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求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委和机关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研究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研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年度考核、奖励处罚、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局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培养选拔高尖端的交通运输人才队伍。

第四条 局党组应当加强对全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 局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市局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局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局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六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糜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依法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 局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局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局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八条 局党组议事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把“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贯穿于党组议事的重要日程,做到常抓常议。同时坚决落实党组织生活七项制度,全体党员干部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标,使局党组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

第九条 坚持以集体领导…的分工负责制,对全局重大工作任务、干部任免、开展大项活动和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奖励等重大问题,由局党组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由分管领导负责贯彻执行。

第十条 局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取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局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的;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八)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对发生集体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组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条例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组书记的相关责任。

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局党组成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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