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哈泥
河水源保护与管理的意见
柳河县、通化县、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哈泥河是我市市区唯一的饮用水源,是市区50万人民群众的生命线。近年来,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水源保护与管理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保护和治理。哈泥河流域县(区)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哈泥河水体达到了国家二类水质标准。为进一步巩固水源保护与管理取得的成果,加强水源地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水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水源安全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实现全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水源保护与经济发展、近期治理与长远保护、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分工负责与总体协调的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水源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保护水源的重要意义,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尤其是增强周边居民的水源保护意识,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保护水源工作变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为我市生活饮用水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强化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水源保护与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完善哈泥河水源保护规划。市政府有关部门经过勘查、调研和论证,研究制定近中远期水源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二是健全水源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针对当前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责任,推进水源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严把审批关。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上确保饮用水安全。禁止在哈泥河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建设或从事一切破坏水环境的项目及活动,对违章建设项目,坚决依法取缔。四是加大监管和综合治理力度,确保全流域饮用水安全。要坚持水源管理和保护综合执法与水质污染专项治理相结合,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全面深入地开展执法检查和整治,对造成水源污染、生态环境破坏、危害全市人民饮水安全的行为,严格按照《通化市哈泥河水源污染防治办法》(通化市政府第8号令)处理。五是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企业应急能力建设的检查,及时有效地应对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六是加强机构建设。市政府成立了市哈泥河水源保护工作指导组,具体负责水源保护与管理的指导工作。为加强水源管理工作的综合执法,成立了水源管理大队,机构设在市公安局城市综合执法支队,并增加了科级指数和人员编制。同时加强市哈泥河水源管理办公室的人员力量,加大水源的日常保护与管理力度。
三、明确责任,落实水源污染整治和管理任务
哈泥河水源的管理与整治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需要流域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严格整治哈泥河现存的突出问题,市政府每年与哈泥河流域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签订哈泥河饮用水源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水源治理与保护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流域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按时完成治理保护工作任务。
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市政府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增加哈泥河水源保护资金的投入。从2011年起,市哈泥河水源管理办公室的办公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市财政要按时拨付资金,同时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哈泥河污染治理资金;确保市哈泥河水源管理办公室办公经费;确保市公安局水源管理大队执法经费。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种筹资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社会各方面资金,加大水源保护和管理资金投入。
五、建立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工作考核体系。市政府组成哈泥河水源保护工作考核小组,定期对水源流域县(区)政府及市政府责任部门的治理任务进行检查、督查和考核,年终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予以通报。水源保护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水源保护工作实行水源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追究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
流域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水源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水源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本地、本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中,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市哈泥河水源管理指导组要加强对流域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经常性地开展日常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