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梧州市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视频会议的工作部署,依据《自治区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6〕238号)、《工商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以及《关于印发开展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工商办发〔2017〕6号)文件的要求,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年报公示制度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的新型监管体系的基础和保障。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是在首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增社保和统计年报事项的条件下实施的,对年报工作的要求更高。为了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申报率,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顺利完成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二、工作任务
2017年6月30日之前岑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2016年度的企业年报率达到85%以上,个体工商户年报率达到7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达到85%以上,原则上不低于去年的年报率。
三、工作步骤
从2017年1月10日至7月30日,整个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方案(1月10日至1月31日)。
由企个股牵头,建立2017年岑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工作方案。要在总结去年的年报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判今年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完成年报公示工作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年报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1月21日到3月20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进行电话回访调查,了解本辖区的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进展情况,详细填写电话回访记录和工商登记联系人台帐。通过电话回访,主要向企业宣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的规定,按法律法规规定按期年报和公示即时信息,督促企业进行年报和公示即时信息。对市场主体在年报公示中遇到的问题要详细解答,不能即时解答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向上级反馈,及时答复。
第三阶段:逐户通知(3月21日至5月20日)。
摸底排查结束后,对排查出未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进行上门走访和年报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4月21日前,制定各所排查出的通过登记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且未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名单,并安排工作人员按照名单逐户上门走访,向企业和农专社直接送达《企业注册登记行政指导告知书》并记录工商登记联系人台帐,向个体户送达并回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对通过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填写《实地核查表》,对通过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个体户和农专社则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
第四阶段:跟踪推进(5月21日至6月30日)。
上门指导结束后,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已接受指导的市场主体的年报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其及时公示年报;对在走访中通过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需采取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方式进行复检,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五阶段:总结分析(7月1日至7月30日)。
年报结束后,由企个股牵头组织开展对年报情况进行全面统计总结。认真总结年报公示工作期间,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将采取的工作举措、工作创新、实施成效、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并开展年报数据汇总、整理和分析,深度挖掘,形成年报数据分析报告,相关的报表、分析报告、总结,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送至市局企个股,由企个股汇总后报送梧州市工商局和地方党委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与人社部门、统计部门的协作配合。
各部门要与人社部门、统计部门认真配合做好年报各项工作:一是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互信互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联合开展增加企业年报事项的宣传解读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报送年报信息,同时要加强对本部门工作负责人与联络员的培训,适时开展企业年报工作的督查检查;三是建立部门间数据接口,并在年报工作结束后做好年报信息批量接收和反馈工作;四是共同做好增加社保、统计事项后的年报保障工作。
(二)设立年报服务指导站(台、点)。
各登记服务窗口要设立年报服务指导站(台、点),方便辖区内各市场主体在登记窗口进行年报。在各登记服务窗口设立的年报服务指导站(台、点)配备计算机等设施,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咨询、现场答疑、现场指导市场主体完成年报公示。(2017年1月至6月)
(三)加强对企业联络员的管理。
积极引导企业做好联络员备案工作,通过在登记窗口发放《工商联络员备案指南》,以当面咨询、技术客服热线服务等方式指导企业及时解决联络员备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认真做好工商联络员培训工作,重点培训2016年成立的企业,使其能了解企业公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
(四)加强对长期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吊销工作。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对我市连续两年没公示年报、没税务申报的,已停止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企个股牵头组织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专项工作,对符合吊销条件的市场主体予以依法吊销。(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推动年报工作逐步进入常态化
2017年度是年报公示制度施行的第四个年度。年报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基本制度已逐渐被社会公众所认知,各部门推进年报工作应逐步进入常态化。
(一)建立“三个清单”责任分解机制
建立“三个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间清单),一是企个股要建立我局应年报市场主体名单的任务清单,并按各所辖区进行任务分解;二是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将本所任务清单分解到个人,并建立个人负责应年报市场主体的责任清单;三是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完成市场主体年报率的进度的时间清单。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2月13日前形成“责任清单”及“时间清单”并报送市局企个股。
(二)建立年报宣传培训长效机制
要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年报宣传方式,将日常宣传与年报关键节点宣传相结合,着力扩大社会影响力。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负责人、联络员等定期培训制度,对变更联络员的市场主体要及时进行培训跟进。要重点加强对新设立企业、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政策解读。针对年报新增加的社保、统计事项,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填报正确率。
(三)建立补报年报市场主体的后续管理长效机制
加强对补报年报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对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在受理移出申请前,应当对其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对补报年报的市场主体进行调查统计,分析未按时年报的原因,以问题为导向,明确督导和监管重点,增强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自觉性。
六、进一步强化督导, 确保落实到位
(一)加强督促指导。市局将加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督查通报工作,建立月度通报排名制度,于每月底通报各所年报情况,分别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质量和年报率进行排名。市局督查组定期对各股室(所)落实“三个清单”情况和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工作进度。年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统筹协调解决年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将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年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汇总上报梧州市工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应于每月20日前向市局企个股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包括工作举措、工作创新、实施成效、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等,便于适时掌握全系统年报情况,及时开展指导,保障年报工作稳步推进。
(三)加强年报工作管理和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指导企业自主填报年报,为企业年报创造条件。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代替企业年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年报事项,不得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
年报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联系市局企个股。联系人:张国伟、李志扬,…:8232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