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规划】通化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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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的通知》(国办发〔201155)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29)精神,全面推动我市防灾减灾工作有力有效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通化市综合防灾减灾现状

近年来,我市自然灾害频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偶有发生,给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把防灾减灾作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行业的共同努力,全市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防灾减灾组织管理体系得到强化。成立了通化市减灾委员会,组织领导全市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建立了涉灾部门之间的灾害信息会商、通报、共享及协调机制,形成了覆盖全市范围内的灾情报告制度,使我市防灾减灾组织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防灾减灾监测预警体系初步建成。加强气象、水文、地质、地震、森防、农作物病虫害等方面的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基本形成了气象、水文、水土流失、森防监测预报,地震、地质灾害预报,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等多类型、多专业的立体监测预警预报体系。

()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修订和完善了《通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各级各部门专项应急工作预案,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了本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乡镇()、村屯初步制定了应急预案,全市将形成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

()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和处置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全市开展了防汛抗旱、倒危房改造、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以及中小学校舍修建等重大工程建设,使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得到提高,抢险救灾应急体系初步建立,自然灾害四级响应机制得到落实,各县(市、区)地方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进一步完善,救助标准明显提高。

()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加大了防汛抗旱等减灾工程设施投入力度,建设了一批防灾减灾重点工程和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江河整治、水库除险加固等65项水利工程,改造农村危旧房5000户,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10处,解决14.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通化市救灾储备库将建成使用,可储备一定规模的救灾物资及应急救援工具,可实现一次性转移、安置4万人的应急目标。

()防灾减灾宣传工作不断深入。结合“5.12”防灾减灾日活动,全市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深入开展了防灾减灾知识“进村屯、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以及“社区减灾平安行”等系列减灾科普活动,减灾知识得到广泛宣传,公民灾害安全防范意识、互救自救能力不断提高。

当前我市防灾减灾形势依然严峻,在减灾综合协调机制、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机制还不够完善;多灾种综合防御工作难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灾情采集和评估体系建设滞后以及农村防灾总体水平较低;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这些问题亟待加强和改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贯彻预防为主、防灾与减灾相结合的方针,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加强减灾体制机制建设,大力推进各项减灾任务和重大项目的落实,全面提高综合减灾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全面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部门协作,分级管理的原则。

()规划目标。

1.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全市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强防灾减灾物资储备和市场储备,救灾物资储备可保证4万受灾人口的基本生活救助,确保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群众能够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大力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创建20个以上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全民减灾意识显著增强。

2.健全防灾减灾机制体制。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构,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3.降低灾害风险和损失。摸清全市自然灾害主要风险隐患和减灾能力底数。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事项,并在土地利用、资源开发、城乡建设等方面充分体现防灾减灾的要求。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自然灾害保险理赔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低于1.4%,自然灾害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进一步降低。

4.加大投入,抓好减灾基础工程建设。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抓好防洪抗旱工程建设,努力做到涝能排、旱能灌。抓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防火通道,更新扑救装备,提高灭火能力。加快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城乡社区普遍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应急救助设施。普遍提高减灾工程设施标准,建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防范能力的减灾工程。

三、主要任务

()积极开展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范工作。

依托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在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带、高危区域建立自动监测预警系统。构筑气象、地震、洪涝、地质、农业等主要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健全自然灾害立体监测预警预报服务体系。加强全市防洪工程体系建设。主要江河和主要城市基本达到流域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编制全市灾害频发易发地区县级以上行政单元自然灾害风险图,加强自然灾害风险治理,落实监管责任。完善自然灾害风险转移机制。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补偿中的作用,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加强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推动政府和社会协同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积极开展城乡区域防灾减灾工作。

将防灾减灾与城乡区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环境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新建城乡建筑和公共设施的设防标准,增强城乡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供气、供排水管网、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的防灾能力。加强城乡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

()积极开展自然灾害救援救助工作。

加大救灾应急队伍建设。发挥我市驻军、武警官兵、公安民警、医疗卫生、矿山救援、民兵预备役、红十字会和社会志愿力量等在灾害救援救助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发展“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完善救灾技术装备建设。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求,以提高灾情信息采集与传输能力、搜救能力、后勤保障能力为目标,按照国家救灾技术装备配备标准,合理配置应急通信指挥、交通和救援等设备装备。提升救灾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障机制,畅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扩大各级储备库覆盖范围,增加储备种类,提高储备效率,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系统。

()积极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综合应对工作。

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预案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健全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形成科学有效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模式。建立政府支持下的重特大自然灾害保险体制,完善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和具体配套措施。加强灾害应急联动和社会动员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共青团、妇联、工会、红十字会及社会组织在抢险救援、救灾捐赠、志愿服务、灾后重建等方面的救灾协同联动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防灾减灾。

()积极开展灾害评估与恢复重建工作。

加强灾情统计指标体系、标准规范、支撑平台和工作机制建设,提高自然灾害灾情综合分析评估能力。积极开展灾害影响范围、灾害损失、经济社会影响、生态环境影响、救助需求、救助能力、救助效果等方面评估工作,提高灾害快速评估业务能力。同时,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需求评估、规划设计、工程实施、技术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提高灾后重建能力。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建立灾后心理干预志愿者队伍。

()积极开展防灾减灾信息化服务。

提高防灾减灾信息管理水平,科学规划并有效利用各级各类信息资源,加强各级相关部门防灾减灾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与协同服务。增强对灾害风险信息的分析、处理和应用能力,提高灾害风险信息共享的服务水平,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政府及主管部门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信、互联网等手段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防范应对、灾害损失等方面信息,提高综合防灾减灾信息服务水平。

()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文化宣传。

强化各级政府的防灾减灾责任意识,提高各级领导的应急管理水平,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升社会各界防灾减灾意识。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氛围。加强中小学校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推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鼓励企业参与防灾减灾相关活动,提高公众自然灾害应对能力。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教育场所的重要作用,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建设。

四、重大项目

()抓好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十二五”时期,依托各县(市、区)救灾物资储备状况,合理调整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市本级建立了一所救灾物资储备库,总面积2967平方米,可实现一次性转移、安置4万人的目标。鼓励各县(市、区)加强本级政府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建成一批与防灾减灾能力相匹配的县级储备库,与市级储备库相互补充,提高综合救灾能力。

()抓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利用城市中心区或人员密集区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大型绿地等场所,建设能够为城市居民提供较长时间避难和集中性救援、承担应急指挥和避难救援中心作用的城市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在农村地质灾害易发区,结合乡村布局、人口分布和地质灾害风险点分布情况,依托现有设施,建设乡村地质灾害避难场所,满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较长时间避难的需求。

()抓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

建设市、县、乡三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构建覆盖到乡()的灾害应急救助信息处理与共享平台,实现灾情处理、决策指挥、物资调运等信息的及时传递,促进各类灾害应急救助信息获取、采集、传输的集成化管理和综合运用。对灾害强度、范围、发展态势和影响程度做出科学预测和评估。

()抓好应急通信工程建设。

建设卫星通信系统,确保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有线和无线通信系统大面积瘫痪时,使用卫星通信系统恢复灾区通信畅通,保障灾区与外界的通信联系,使指挥中心能够根据灾区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高效的救援行动。同时,与新闻媒体相对接,实时准确发布灾害信息。

()抓好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建设。

建设防灾减灾数字图书馆,充分利用国家减灾委开发的减灾宣传教育科普读物、挂图和音像制品以及减灾宣传案例教材,广泛宣传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在公众流动密集的地方设置减灾知识宣传栏,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减灾知识,在城乡社区、学校开展“社区减灾平安行”、“减灾宣传进学校”等活动,向公众广泛宣传灾害预防避险的实用技能。

()抓好建设和完善重大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建设完善的水利、气象、地震、地质灾害及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处置系统,推广应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RS(遥感系统)等先进技术,提高对重大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为政府和社会公众科学应对突发性灾害事件提供决策依据和预警。

()抓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

开展全市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加强重特大地震影响区域的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建设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综合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强化市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健全各级政府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及专家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运行机制,完善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综合联动、协同配合、科学高效、覆盖全面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灾害应急救助协同联动机制。

()完善防灾减灾预案体系建设。

全面贯彻实施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加强防灾减灾标准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加大防灾减灾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防灾减灾资金的投入。完善防灾减灾项目建设经费分级投入机制,加强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和使用。加大对人口密集地区、多灾易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支持力度。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建立稳定、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

()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防灾减灾人才战略,整体性开发防灾减灾人才资源,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形成以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立防灾减灾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防灾减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志愿者队伍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志愿者的防灾减灾技能和水平。

()搞好规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规划的实施由市减灾委员会统筹协调,通过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围绕本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以本部门规划为支撑,与本规划有机衔接;各地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市减灾委办公室作为市减灾委的综合协调办事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组织推动本规划中的重大项目建设,并建立健全规划监测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中期进展评估和总体实施情况要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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