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机构网络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市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热线平台、工作站、联系点等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的建设工作,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窗口、热线平台及咨询接待管理
(一)法律援助的服务窗口、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实行律师值班制度,保证工作日至少一名律师和一名接线员值班。
(二)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1.接待来电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引导、指导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2.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3.按照要求初审法律援助申请,并在受理当天报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审批。
4.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值班人员受理援助案件应填写/审查的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中彩金项目案件则用《中彩金项目法律援助申请表》)
2.(1)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2)若代申请,要有代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代理申请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或证件
4.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5.(1)填写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2)若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全,则要填写《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给申请人。待收集完所需材料后进行初审。
6.填写《法律援助审批表》(中彩金项目案件则填写《中彩金项目法律援助受理意见表》),描述案件概况及签署审查意见后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审批。
(四)值班人员工作要求
1.一次性告知来访/来电人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材料及申请程序;
2.接待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咨询准确、及时,遇把握不准确的法律问题,应研究后再联系详细解答;
3.咨询内容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4.做好交接工作。当值人员受理的案件,有未完成的工作的,要留言转交下一值班人员办理,并说明需要继续完成的工作,签名署上日期。下一值班人员应当继续完成该案件的受理工作。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工作职责
1.接待来电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引导、指导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2.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3.按照要求初审法律援助申请,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4.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二)机构人员
1.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有规范的名称,悬挂有该工作站的牌匾。
2.确定1名以上有法律专业知识或维权工作经验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
1.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接待场所。
2.配备电脑、电话等办公设施。
(四)援务公开
1.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办公场所或接待场所醒目的地方设置援务公开栏,将主要工作职责和法律援助条件、范围、程序予以公示。
2.接待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工作站工作人员姓名、身份、…,摆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
(五)内部管理
1.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制度、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制度等规章制度。
2.制定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3.台帐、档案管理:对法律援助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建立台帐制度,健全台帐内容。对法律援助人员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所形成的有关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由工作站暂时集中和妥善管理,结案一并将案卷交给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台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来访、来电登记记录;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记录;
(3)法律援助案件主要材料;
(4)法律援助联络员名册;
(5)工作计划、总结和业务培训材料。
三、法律援助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成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应在联系点所在单位门口显著位置挂牌“***(单位名称)法律援助联系点”。
(二)指定法律援助联络员1名以上,对联络员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公示联络员姓名、…等信息。当联络员变动时,要及时通知所属的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工作站。
(三)工作制度上墙,在显著位置公示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以及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等内容。
(四)联络员工作职责:
1.向辖区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知识。
2.沟通联系群众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当群众需要法律援助时,引导并帮助群众向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
3.接待来访群众,应耐心倾听群众的陈述,认真摘记主要内容,依据法律、政策予以解答办理,也可告知“12348法律服务热线”可咨询法律问题。
4.参加法律援助援助业务知识培训。有条件的联系点要利用广西远程教育网络终端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知识。
5.接受所属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的业务指导,积极配合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