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方案】梅河口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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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吉国土资明电〔201718号)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2017年全省降水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全市地质灾害灾情预测

梅河口市地质灾害点分布广泛,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集中发生在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测,2017年全市汛期平均降水量预计达到348—385 mm, 比常年的382.7mm和去年397mm略少,主要集中在6月中旬至8月中旬。盛夏我市将有区域性暴雨,受此影响,地质灾害易发区可能发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加之近年来受厄尔尼诺现象以及人为活动(公路切坡、兴修水利、矿产开发等)影响,诱发产生新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频率将更大,防治工作形势更加严峻,防治任务更为艰巨。

二、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地区

我市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52处,其中:地面塌陷11处,地裂缝1处,不稳定斜坡1处,滑坡2处,泥石流5处,崩塌32处。根据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发育特征,结合2017年全市降水趋势预报,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地区如下:

(一)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红梅镇中兴村、联盟村煤矿塌陷区,中和镇二八石村、张家油坊村、兰堡村、东夏村煤矿塌陷区,新合镇胜利村煤矿塌陷区,吉乐乡吉祥村级公路边、吉乐乡挑参沟村金家沟,小杨乡鹿场村,湾龙镇莲河村五奎山西侧、康大营镇黑嘴子村东侧公路边、山城镇南沟村煤矿塌陷区,黑山头镇宝山村公路边。

(二)重点预防的乡(镇)。

红梅镇、中和镇、新合镇、曙光镇、吉乐乡、小杨乡、康大营镇、湾龙镇、山城镇、黑山头镇。重点预防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三)重点预防的公路沿线。

国省道G202S103及县乡级公路沿线两侧,公路沿线由于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局部地段极易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发生。

(四)重点预防的煤矿采空区。

梅河煤矿、红梅煤矿、营胜煤矿、利丰煤矿、原兴达煤矿、中和煤矿、东夏煤矿,这些煤矿主要表现为地下采空区,易引发的地面塌陷和地裂缝。

(五)重点排查其他区域。

全市矿山企业、矿山尾矿坝,靠近山体及公路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医院、集市等人群集中区。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领导。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市交通局负责公路两侧地质灾害的防治,市气象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市水利局做好山洪灾害的防治,市民政局负责提供避灾场所,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各矿山企业对其造成的地质灾害负责防治。各乡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或完善本辖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并做好相关应急队伍和抢险物资准备,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和防治,并及时上报。

(二)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各乡镇(街)、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一要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二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组织人员及时为受威胁群众发放两卡;三要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不断扩大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四要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指导,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市政府成立梅河口市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中心,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遇有预报预警、将通过短信方式向有关责任人发送信息。

(三)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防范能力。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和不可预测性,各乡镇(街)、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防范能力。因地制宜地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活动,增强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村,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村、组干部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提高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切实加强监管,有效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防范能力严格依法管理,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乡镇(街)要开展农村居民房屋选址安全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

(六)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各乡镇(街)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国土、气象、水利、交通、住建、民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或受危及单位负责监测预防并进行治理,市国土资源局要予以协助并负责监督检查,并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对气象部门预报有强降雨的地区,要开展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等工作,提高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四、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7月中旬至8月末,由市应急办、国土、水利、交通、住建、气象、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地灾防治工作推进情况、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抢险物资准备情况、预报预警情况和年度防治方案、隐患点应急预案建立等方面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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