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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制度】梅河口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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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及未成

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强化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民政局局长为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关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编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承担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日常工作,审定救助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分析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组织协调和指导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联合专项行动;督促、检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提出需要研究的事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报总召集人审定后,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

(二)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令第381号)、《…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240号)、《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梅政发〔201212号)和《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函〔201439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主动研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有关工作,及时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作解决的问题,按要求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四)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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