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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意见】集安市创建出口人参加工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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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创建出口人参加工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实施意见


为做好我市出口人参加工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市人参国际市场竞争力,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5号)要求,结合我市人参资源优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对出口人参加工产品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的出口人参加工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发展模式,争取在短时间内将我市建设成为符合国际标准和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规模化、标准化出口人参加工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出口人参加工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指导出口企业依据国际标准和进口国 (地区)技术标准及规程等组织安排生产。鼓励引导人参加工产品出口企业开展质量管理(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支持有条件的人参加工产品出口企业开展美国NOPKOSHER、日本JAS、欧盟GLOBALGAP、英国BRC等国际认证,提高示范区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建立农业投入品控制管理体系。农牧部门要根据出口人参加工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制订相应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化学投入品安全管理机制,实现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出口无障碍的示范效果。

(三)建立出口人参加工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体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出口人参加工产品的各环节、关键点实行逆向查询,实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的出口人参加工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的示范效果。

(四)建立出口人参加工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评估预警体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出口人参加工产品实行监控、检测和信息收集、汇总,并将出口人参加工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对农药残留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提出整改工作方案并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

(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广泛开展道德、法律教育和诚信管理知识培训,提高企业诚信自律和社会责任意识。建立人参加工产品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逐步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示范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市领导、集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农业和畜牧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特色产业发展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集安市出口人参加工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具体负责出口人参加工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口人参加工产品质量安全和出口人参加工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出口人参加工产品原料种植的注册备案,并及时发布对出口人参加工产品的警示通报信息;商务部门负责出口人参加工产品综合协调和相关信息服务;农牧部门负责人参加工产品原料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和标准化、计量工作管理、农资市场流通环节监管。

(三)加大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示范区建设、出口人参加工产品龙头企业、实验室检测、出口基地、品牌、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国外注册认证、专业培训、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要为出口企业提供便利和信息服务。

(四)扩大宣传培训

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出口人参加工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对外宣传推介力度,树立集安人参的良好国际形象和美誉度。普及人参加工产品质量安全常识,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有关管理措施、技术规范等业务培训,为加快出口人参加工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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