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怠政、为官不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务虚会和区委十届四次全会的相关部署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解决我区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怠政、为官不为”等问题,努力营造“忠诚担当、廉洁从政、改革创新、真抓实干”的良好政治生态,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干部队伍中开展“…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系列…,围绕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十一次党代会和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提出的北海舞起发展“四大龙头”和市委实施“四大会战”等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关于抓好“两个服务”、实现“两个提升”、实施“三个打造”、强化“两个保障”的工作要求,以“抓作风、提效能、促发展”为目标,深入开展“…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等突出问题和不良作风,引导我区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奋发进取,做到既干净干事,又主动谋事,保持积极进取、干事创业的工作状态,形成权责对等、平等公正的良好导向和全区上下齐心协力抓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整治对象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或受委托行使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单位或组织,村(社区)全体干部职工。
三、整治重点
区委、区政府《关于严肃整治干部队伍“…怠政、为官不为”问题的意见 》(北城发〔2017〕4号)所列的六个方面存在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2月初至3月底)。各街道、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方案要求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是开展一次思想发动。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深刻的思想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开展一次问题查摆。各街道、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和讨论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精神,自觉对照整治重点认真查找“…怠政、为官不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三是开展一轮谈心谈话。要准确了解掌握本单位及党员干部存在的“…怠政、为官不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轮谈心谈话。对存在“为官不为”、不敢担当问题的组织和个人,该指出的指出,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诫勉的诫勉。四是开展一次承诺活动。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作出遵守作风纪律方面的承诺并签字背书,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对违反专项工作方案所列重点整治内容的,自愿接受组织的处理。五是开展一次群众评议。制定征求意见表,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二)落实整改阶段(2017年3月初至11月底)。各街道、各部门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深入组织开展“四项工作”:一是制定整改方案。要根据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治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等,抓好整改落实。二是逐一整改销号。对梳理出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三是强化建章立制。要对照本地本部门及党员干部个人存在的“…怠政、为官不为”问题,制定出台长效机制。四是开展整改测评。要组织开展针对“…怠政、为官不为”问题整治工作的整改情况测评,对整改测评排名靠后经核定符合实际的,要依照问责的有关制度办法予以严肃问责。
(三)督查问责阶段(2017年3月初至11月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把治理“…怠政、为官不为”问题纳入重点督查内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重点治理。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加大对“…怠政、为官不为”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严肃查办。典型案例要及时采取内部通报、媒体公开等形式加以曝光,发挥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用。
(四)总结阶段(2017年12月)。各街道、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认真梳理“…怠政、为官不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把握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用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坚持下去,把专项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专项治理情况汇总、报告工作制度,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问题查处等情况报送区纪委监察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委成立“…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级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党委领导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督查考核等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专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各街道各部门“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查找问题,带头改进作风,以上率下,发挥好示范表率作用;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街道、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专项工作落到实处。专题整治结果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门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对单位“一把手”予以严肃问责。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严肃整治干部队伍“…怠政、为官不为”问题的意见》(北城发〔2017〕4号)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党员干部作风问题的问责力度,做到不回避、不护短、敢抓敢管,讲求实效,及时纠正党员干部的不良倾向。对不听招呼、我行我素、屡教不改或问题性质严重的,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专项工作开展情况、问题查处情况、建章立制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注重总结专项工作取得的经验、做法,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宣传推介,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倡导敢为、会为、想为的风气,营造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