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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意见】鸡泽县深入推进质量兴县和名牌兴企战略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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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质量兴县和名牌

兴企战略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坚持质量兴省,推进名牌战略,培育一批有影响的知名品牌”要求和《河北省深入推进质量兴省和名牌战略实施方案》(冀政办函〔201228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入推进质量兴市和名牌兴企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201312号)精神,确保完成质量兴县的各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动自主创新、提高竞争实力、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基础保障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点工作

(一)围绕建设经济强县、幸福鸡泽,扎实推进质量兴县战略实施

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把质量兴县的任务目标列入政府和部门重点工作目标体系,大力开展质量兴县、质量兴镇(乡)、质量兴企活动,制定并实施质量振兴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方法、步骤、职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区域质量总体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适应产业发展要求,大力实施名牌战略

1.加大名牌产品培育和创建力度。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现状,围绕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大帮扶力度,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的企业。每年培育省名牌产品5项、服务业名牌2项、省优质产品5项,促进企业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增强,重点产业整体素质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县质监局、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着力做好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工作。大力培育扶持产品质量好、市场认可度高的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加大“河北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力度和“驰名商标”的申报力度,促进形成一批高知名度、高附加值的商标,每年争取培育著名商标1-2项。到2016年底前,争创1项驰名商标。(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3.加强品牌创建支持力度。努力创建扶持一批品牌价值高、综合竞争力强的自主品牌,加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和创建力度,提高地方特色产品附加值,推进农产品及其加工行业的现代化,每年帮助合作社、种地大户和农产业加工企业争创“三品一标”认证产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市场前景好、信誉好的名优产品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加对企业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农协办、县财政局、县人行、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4.加强名优品牌宣传,提高鸡泽品牌影响力。县内有关媒体要大力支持宣传本县名优品牌,采取优惠措施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发挥社团组织作用,通过组织参加“河北品牌节”、“名优品牌展”、组织品牌专家企业行等活动,普及品牌知识,强化品牌意识,扩大品牌知名度,提高鸡泽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质监局、县工信局、县工商局)

(三)围绕产业发展重点,加强标准化工作

1.大力实施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标准提升计划。以装备制造、食品生产加工、纺织等传统产业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开展标准提升计划。积极鼓励我县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升我县企业市场竞争优势。加大采标工作力度,以传统产业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国外标准。到2016年底,实现2家企业实施采标,实施采标标志1项,促进鸡泽制造产品走向更广阔的市场。(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工信局)

2.大力提升服务业档次和水平。重点在金融保险、商贸流通、供电和通信等领域,逐步建立起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先进适用的服务业标准体系,实现服务质量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到2016年底,金融保险、商贸流通、供电和通信等主要服务行业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基本实现服务质量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各相关服务行业主管部门)

(四)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强化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综合发挥监督抽查、分类监管、问题处理、责任追究等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形成对全县产品质量整体状况的有效监管和控制。围绕食品生产加工、铸造、水泵和农资等4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抽查力度。2016年底力争全县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提高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2.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依法依规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事件。强化对药品流通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抓好基本药物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大对基本药物全覆盖抽检力度,保证药品安全。到2016年底,药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加工中小企业、小作坊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卫生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

3.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大力开展工程质量巡查工作,强化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工程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从业行为。到2016年底,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实现建设工程重大结构质量安全零事故,重点工程质量努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4.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加强电梯、公用管道、学校和医院等公共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机制与措施,确保重点监控设备定期检验率、隐患整改率100%。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健全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县质监局;配合单位:县法制办、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卫生局、各乡镇)

5.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县财政局要加大对质量安全和质量提升的资金支持力度,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每年筛选一批质量攻关项目列入科研、技改项目计划,在资金、技术、装备引进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质量标杆企业等质量先进企业,在企业改造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上予以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及有关部门、各乡镇)

(五)完善农产品质量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质量

逐步完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型生产、市场准入、质量追溯等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供给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到2016年底标准化生产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努力实现基地蔬菜、畜禽、果品总体合格率达到100%。大力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把市场准入关。(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

(六)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推进服务业提高质量水平

推动服务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服务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开展服务质量提升活动。严格执行服务质量的各项标准和规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加强服务质量专项整顿,促进交通运输、商贸、金融、保险、邮政、通信、医疗卫生等行业提升服务质量水平,顾客满意率不断提高。开展服务质量提升活动,积极鼓励企业参加申报河北省服务质量奖和河北省服务名牌。到2016年底,形成一批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服务企业和品牌,各类公共事业服务质量水平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各银行和金融保险单位、县邮政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县卫生局、各乡镇)

(七)推动企业发挥主体作用,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开展“质量对标行动”。建立行业质量对标体系,加强质量对标经验交流,树立质量标杆企业。组织广大工业企业参照年度河北省工业企业部分行业对标指标,瞄准同行业先进水平,不断提升质量技术水平,增强竞争实力。实施达标贯标工程,促进重点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比重不断提升,重点工业企业的优等品产值率每年上升1%。到2016年底,重点产业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达到60%以上,重点产业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到85%以上,装备制造、纺织等产业主导产品的优等品率达到10%以上,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产品主要性能指标达到国际标准。(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工信局)

(八)全面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树立先进典型

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对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河北名牌产品、河北优质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视质量、讲诚信、树品牌。对当年荣获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除省市政府奖励外,县政府再奖励10万元,对负责申报的部门奖励5万元;对当年荣获河北省服务名牌的企业,除省市政府奖励外,县政府再奖励3万元,对负责申报的部门奖励1万元;对当年荣获河北优质产品的企业,除市政府奖励外,县政府再奖励1.5万元,对负责申报的部门奖励0.5万元。对当年荣获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除省市政府奖励外,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和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上述奖项在一个企业重复出现时,按最高标准兑现一个奖项;经复评继续保持原称号的,减半奖励。获奖企业和部门可拿出部分奖励资金奖励有功人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九)支持民营企业强化基础管理

支持民营企业强化质量、标准化和计量等基础管理,对具有专利技术的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主标准制订的,经审核确定后,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至3万元的奖励。

(十)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1.做好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工作。以组织机构代码为识别信息,以企业申请行政许可和强制性认证材料为基础,采集充实企业有关基本信息、监管动态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奖励方面的良好信息等内容,建立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2016年对所有纳入行政许可管理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重点产品生产(制造)企业全部建档。(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各乡镇)

2.运用质量信用信息,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将质量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运用于实施分类监管,实现与社会信用平台的衔接,及时传递提供质量信用信息,定期发布质量失信“黑名单”,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营造崇尚诚信的良好氛围、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十一)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提高质监系统技术机构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在促进产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拓展平台在产品研发、质量分析、培训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功能。要注重检测服务平台自身建设,做大做强,做出品牌。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发展的投入力度,在经济开发区培育建设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的综合性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其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质量事业发展

深入推进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鼓励引导广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培育质量工作后备人才。按要求启动强制配备具有质量专业资格的质量管理人员制度,强化质量专业人员管理,充分发挥质量专业人才在质量监管中的作用。2016年前,争取在全县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企业中,全部配备具有质量专业技术资格的质量管理人员。(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人社局)

二、实施步骤

(一)工作落实阶段(20156--201510月)。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质量兴县和名牌兴企战略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初步建立实施质量兴县和名牌兴企战略工作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

(二)目标落实阶段(201511--20171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照本实施意见中提出的目标任务,逐项进行分解落实,制定相关政策,完善工作措施,努力完成质量兴县和名牌兴企工作目标。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72--20177月)。县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组织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对工作情况和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在此基础上抽调人员开展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在县政府领导下,成立鸡泽县质量兴县和名牌兴企战略领导小组,简称“县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质量兴县和名牌兴企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所属部门和单位在质量兴县和名牌兴企活动中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确保质量兴县和名牌兴企战略部署落到实处。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大对本行业发展情况和产品质量的调研力度,做好为政府、为企业的双向服务。

(二)明确工作任务,完善责任体系。县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和完善督查指导、工作评价考核办法,定期向县政府和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和分工,认真制定本部门推进质量兴县和名牌兴企战略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大力推进质量兴县和名牌兴企工作,把质量兴县和名牌兴企战略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三)强化目标管理,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制定以量化指标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兴县和名牌兴企战略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推进质量兴县和名牌兴企战略工作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对取得显著成绩、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目标落实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质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创新方法举措,打造工作亮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推进质量兴县和名牌兴企战略工作放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地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打造具有特色的工作亮点,努力推动质量兴县和名牌兴企战略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和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坚持典型引路,以正面宣传为主,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定期对全面实施质量兴县和名牌兴企战略取得明显成效的乡镇、有关部门,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和质量过硬的名优产品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公开监督作用,把握好宣传的时机、力度,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努力使质量兴县和名牌兴企战略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日常习惯和行为方式,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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