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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制度】铁山港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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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扶贫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北海市贯彻落实<…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责任分工方案》(北办发[2016]34号)以及《关于深入推进我市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北财预[201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公告的原则

(一)真实、及时、公开的原则。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应当遵循真实、及时、公开的原则,各镇、各部门机构对公示公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实施地所在镇、村负责公示公告。所有项目应在实施地点和项目收益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

(三)突出重点。重点对到村入户的财政扶贫项目进行公告公示

(四)事前公示。到村入户项目应在事前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五)事后公告。财政扶贫项目审批后应公告,并在项目完工后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公告的内容

(一)财政扶贫项目建设计划,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项目建议单位(中标单位)、建设地点等。

(二)扶贫项目资金筹措,包括扶贫项目资金资金来源、财政扶贫资金额度等。

(三)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结果,包括扶贫项目资金各项开支现况、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是否有违规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情况等。

(四)其他内容,包括扶贫项目责任单位、补助标准、扶贫项目受益情况等。

三、公示公告的形式

(一)媒体公示公告。在媒体(含政府政务公开网等)上公布扶贫项目计划和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安排情况。

(二)镇务公示公告。各镇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扶贫项目计划和扶贫资金使用结果。

(三)村务公示公告。村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扶贫项目计划和扶贫资金使用结果。扶贫项目启动后,对扶贫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动态公示。

(四)设立扶贫项目公示牌。扶贫项目实施完成后,设立项目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总投资、使用财政扶贫资金数量、完成时间等内容。

四、公示公告的时间

各镇、各部门在接到上级下达的扶贫项目资金后,一个月内公示公告;各村在接到下达的扶贫项目后,立即公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五、公示公告的监督

推行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是将扶贫项目资金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接受群众广泛监督,把上级部门的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的有效形式。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对公示公告制的落实情况和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群众反映扶贫项目资金中的有关问题,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六、其他

各镇、各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制度确定的原则,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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