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人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实施方案
为继续做好我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普及农村小额保险,实现“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提升农民群众金融意识”的目标,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小额保险的重要意义
农村小额保险是为当地百姓、特别是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一系列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合理、保单通俗、核保简单、理赔快捷等特点。既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和社会保障手段。自2010年以来,全县实施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的实践充分证明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我县保险业有效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农村、农民风险防范机构的重要内容。
二、基本原则和中心任务
(一)基本原则:根据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区域的批复》(桂保监复〔2010〕495号),同意将我县作为试点推行此项工作,争取做到“政府支持,农民受益,商业运作,广泛覆盖”。
(二)中心任务:通过在全县全面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民的风险保障水平,改善保险保障供给不足的情况,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基本内容
(一)保费标准:30元/人。
(二)产品特点:一是保险金额合理,若因意外造成的身故、残疾、烧伤等伤害,保险金额20000元,因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责任保险金额8000元;二是价格低廉,每人保险费30元;三是保险期间为一年;四是条款简单明了;五是核保理赔手续简单。
(三)保险对象:0—65周岁,合浦县户籍居民。
四、收费时间及工作目标
统一结合新农合收费同时进行农村小额保险收费,确保各乡镇完成65%以上的参保率,争取在2016年全县实现参保率达8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小额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金融改革办、县财政局、县广电局、中国人寿合浦支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金融改革办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推广该项工作。县广电局主要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确保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成立相关的工作机构,并指定一名乡镇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加强与县领导小组的联系,定期与中国人寿合浦支公司进行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村委、社区推荐两名以上的村干或村医作为农村小额保险协保员,协助做好农村小额保险工作。中国人寿合浦支公司要高度重视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服务网络,配足、配强业务人员,完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抓好宣传和动员。各乡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特别是中国人寿合浦支公司要加强对农村小额保险专题宣传的协调和引导,要采取召开启动会、入户宣讲、书写标语、印发资料、开设专栏、定期简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小额保险的重要意义、参保条件、投保方式和理赔程序等,突出宣传小额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增强农村群众的参保意识,提高参保率。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组织过程中要坚持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依法合规运作,杜绝宣传不到位、发动不到位、服务不到位等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