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农业
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8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系…,以组织体系科学化、农业服务规模化、农村流通现代化为重点,坚持为党和政府开展农村工作服务、为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为合作社成员服务的方向,强力推进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经营体系、金融体系和管理体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办成上下贯通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中国特色农村工作体系和农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主要目标
到2016年,以供销合作社体系为依托,基本构建起具有邯郸特色、上下贯通、规范运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合作社联合社体系+现代服务网络体系+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三位一体”为支撑,构建科学规范的新型供销合作社体制架构。以服务新型经营主体、服务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新型农民为着力点,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供销合作社企业为龙头,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构建连接市县乡村的农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盐业购销经营五大现代流通网络。以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投融资担保平台、农业合作保险公司、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社员资金互助合作社等为依托,构建农村金融服务新体系。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理顺上下级社关系、推进社属企业改革…,构建推动供销合作社科学发展的管理新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创新组织体系
1、健全组织架构。按照办成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推进供销合作社与社有资产运营实体一体化,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一体化,与农村金融体系一体化,形成现代服务网络体系、合作社联合社体系、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2014年,县社完成资产运营中心的组织架构;2015年,自下而上完成现代农业服务网络体系+合作社联合社体系+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组织架构。
2、明确组织职能。新型供销合作社在承担原有供销合作社职能的基础上,承担以下政策性和经营性职能:
(1)受政府委托,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共同做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负责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合作社发展基金的规划、使用;维护成员社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社的呼声和建议,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2)组织领办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帮助农民合作社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培育品牌,开拓市场;
(3)搭建生产、流通、金融、培训、交流和信息等综合服务平台,为成员社和农民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
(4)整合系统和社会资源,发展农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盐业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主导力量;
(5)创建以供销合作社为主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村合作金融、小额贷款、农信担保、农业保险、农村产权交易、社员资金互助服务等为支撑的涉农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合作金融发展。
3、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体系。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依托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涉农企业、村“两委”干部、工商业者、经营大户在村级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探索构建村党支部+村委会+农民合作社“三位一体”农村基层经营服务组织架构。到2016年底,实现农民合作社对行政村的全覆盖。
组建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具备法人资格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以此农民合作社为依托,并联合本区域内其他农民合作社自愿参加,组建本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到2015年底,所有乡(镇)都建立起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组建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到2015年底,县供销合作社以其领办的农民合作社为依托,以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为成员,组建县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各级供销合作社通过产权介入、项目支持、资产合作、业务带动等方式,实现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融合。
供销合作社组织领办的各类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统一在本区域行政名称之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之前,冠名“供销”二字。联合社实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按实体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开展经营,引领合作经济发展。
(二)创新服务体系
1、面向现代农业,提供规模化服务。2014年选择4个乡(镇),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服务模式,开展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系列化服务。探索“农业示范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推动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2、面向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原则,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及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加快推进集农资、日用品供应、家电农机维修、文化娱乐、幼儿教育、家政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乡(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超市和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到2016年底,建设完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12家,供销合作社超市20家,村级综合服务社200家。
3、面向新兴职业农民,开展技能教育培训。利用供销合作社系统庄稼医生、农产品经纪人教育培训资源,建设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基地,逐步形成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农民职业技能教育模式。
(三)创新经营体系
1、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由供销合作社主导全县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积极推进鲜活农产品直销体系建设,探索农超对接、农校对接以及农产品直销超市等产销衔接方式。依托雨垌农副产品智能配送中心,大力实施鲜活农产品O2O营销模式,扩大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和品种,减少中间环节,实现放心农产品从从田间、车间到居民餐桌的一站式配送。
2、加快农资流通网络建设。以县丰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为龙头,加大对农资经营网络的整合力度,扩大连锁配送规模和优质肥覆盖率;加强与农业科技部门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测土施肥等服务,解决农资安全问题。到2016年,农资便利店达到80家。
3、加快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建设。依托河沙镇春晓商贸城和谋划实施的供销商厦为日用消费品经营龙头企业,加强网络体系建设。在乡(镇)、村合理布点,实行统一连锁配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建筑风格、统一品牌标识,逐步建立和完善产权多元化、管理现代化、经营连锁化、配送规模化的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到2016年,在全县形成日用消费品经营标准化“供销社超市”覆盖80%以上的行政村和全部乡(镇)。
4、加快再生资源流通网络建设。以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为目标,建设村收集、乡回收、县集散加工处理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快以鑫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项目建设,规范回收网点80个。
5、加强盐业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以县盐业公司为依托,以现代信息手段为支撑,推进产销衔接,提升盐业流通现代化水平,确保市场供应和食盐安全。
(四)创新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1、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组织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及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理清管理职责、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的前提下,按照社员制、封闭性运行原则,恢复社员股金服务,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规范社员股金服务运作。
2、组建小额贷款公司。依托省新合作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县小额贷款分支机构,面向农民、农民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3、构建农村投融资担保平台。依托省新合作投资担保公司,组建县供销合作社投资担保分支机构,开展农信担保业务,打造与市内有关金融机构对接的投融资平台,提供面向农民和农民合作社等涉农企业的融资支持。
4、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依托省、市供销社农业合作保险公司,组建河北省农业合作保险公司邯郸市分公司邯郸县办事处。在开展系统财产、车辆、风险业务经营等保险业务的同时,围绕主要粮食作物、大宗种养类产业,探索农业保险合作业务,有效分散农业灾害风险。
5、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由县政府出资注册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公司,依托供销合作社组建乡(镇)、村农村产权交易分支机构,开展土地、林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经营权的流转和农村产权的交易,开展农村股权托管、质(抵)押、融资服务,参与农村生物资产、农业机械等农村资产评估。
(五)创新管理体制
1、改革内部机制。保留供销合作社性质不变,按照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要求,合理设置内部机构,逐步实行领导层选任制。依据机构职责实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和企业化管理。
2、理顺上下级社关系。县供销合作社对社有资产负有统一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责任,统一部署,权责统一,构建起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
3、健全社有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中心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管理,保持社有资产的完整性和控制力。上下级社通过资产、管理、技术、股本、品牌等经营要素相互参股,形成利益共同体。各级社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社属企事业单位行使出资人职责。
4、完善考核制度。以经济发展、为农服务、资产保值增值及公益性服务指标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县社和下属单位工作评价和考核。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落实奖惩制度。
5、积极推进社属企业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盘活和利用社有资产为目的,以企业产权结构调整和职工身份置换为重点,按照“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有净资产的企业,利用自身资产进行改革;对专营商品经营企业,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推进改革;对为“三农”服务的重点企业,实行控股或参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把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整体推进。成立由县委农工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和县财政、发改、人社、商务、国土、国税、地税、工商、农业、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邯郸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推进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长由县长潘利军担任,副组长副县长段国强担任。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合作社。
(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培训及项目建设资金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县财政也要列出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对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列入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县财政要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进一步落实《邯郸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意见》(【2012】40号)精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乡(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综合服务社、供销超市建设的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对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化肥、食盐等国家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物资储备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和费用补贴。
(三)加强用地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发〔2009〕173号)文件精神,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在两年内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社属企业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和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供销合作社商业网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内统筹安排。供销合作社企业在改革前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原有土地;改革后的企业用地符合《划拨供地项目目录》的,仍以划拨方式使用。
(四)优化改制环境。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按照具备法人资格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准予工商注册登记。供销合作社系统社属企业改革比照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执行。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供销合作社企业,按规定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认真贯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完善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09〕5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40号)精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相关政策落实问题。
(五)保护供销合作社的财产权益。供销合作社系统资产属社有资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因城镇建设、公路建设需要拆迁、占用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和经营场地的,要严格按照…和…有关规定,根据土地现状,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改制后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直属企业剩余资产归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所有,用于发展合作经济。
(六)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宣传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出一批科学发展的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督导检查。将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列入县政府督查范围,加强督导检查。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