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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方案】靖宇县“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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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整改方案


按照《关于<省委第五巡视组向靖宇县委反馈意见>涉及政府办具体问题责任分工方案》要求,针对《方案》中提出“有的部门单位仍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乱检查、乱收费”的问题、责任分工和整改意见,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存在的问题

关于“有的部门单位仍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乱检查、乱收费”的问题。

二、整改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严格执行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服务对象,认真审查提交的有关材料。实行首问负责制受理及处理结果情况登记制,建立登记台账,对重要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和办理事项、结果等进行登记。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并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对当场不能办结的,应告知办结时间。二是一次性告知制。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审阅,一次性告知应补足的材料和办理程序等相关事项。各部门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信息,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是服务承诺制。制定《项目办理流程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名称类别、办理机构、申报条件、实施主体、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岗位责任人、申请书示范文本、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监督部门电话,并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在服务窗口、办公场所或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督促指导各窗口服务建立完善行政审批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以及服务承诺等制度。县监察局、县四大机制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成立联合检查组,每半月对有关部门尤其是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落实政审批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以及服务承诺等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四是责任追究制。县监察局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力度,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和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主动接受群众以来信来访、电话、网络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对有损行政效能的行为进行投诉,对经查确属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行政问责有关办法严肃追究该单位、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二)狠抓机关作风建设。一是突出“两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首先,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身作则,立言立行,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在机关作风建设中起到主导和表率作用。其次,加强行风建设,重点抓好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的行风建设,坚决克服利用职权谋取部门、行业和个人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想问题、做事情,在谋划发展、制定决策时,充分体现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诚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杜绝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不礼貌的现象。进一步完善县长公开电话制度,对基层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制度。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无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因公因事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扎堆谈论。严禁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四大机制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指导、督查全县各部门加强和改进领导作风以及部门行风建设工作,采取每月一督查、每季一汇总的形式,有效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大转变。二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县监察局、县四大机制办公室负责将绩效考核与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行风评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结合起来,通过组织考评、社会评议和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实施对机关干部的有效管理和科学考核;坚持把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细化和具体化,如实记录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县发改局、县四大机制办公室负责进一步完善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制。重点项目由专人负责特事特办,在不违规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简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分解落实全县重点项目包保责任,继续推行“保姆式”、“一站式”等特色服务,梳理、汇总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土地、规划、环评、电力等方面的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三是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效能,导致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破坏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追究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口头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告诫,并视情调离工作岗位、责令离岗培训、建议引咎辞职、降职和辞退等;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此外,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效能案件,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领导责任。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四大机制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深入研究、完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开展好明察暗访工作,并定期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至县委、县政府。

(三)严格规范检查和收费行为。规范检查秩序,清查收费行为。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收费许可制度。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依据、收费对象和收费额度实施收费行为,实行亮证收费制度,对无证收费、不明收费的,企业有权一律拒绝缴纳。此项工作由县价格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票据管理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票据,除按国家规定或经省财政厅批准使用的专用票据外,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同时,县监察局要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软环境建设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的各类收费行为,不得随意减免、提高标准或搭车收费。二是进一步加强检查清理。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集中整治随意检查、利益检查、重复检查等乱检查行为,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一律不得实施检查,有检查职权的,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才能实施检查;集中整治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滥用处罚裁量权、违反法定程序等乱处罚行为,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严格按程序逐级申报、审核把关;县物价局集中整治暗箱操作、一收了之、巧立名目等乱收费行为,重新审核编制行政收费目录,向企业和群众公开,对违法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及时纠正。县价格监督管理局、县监察局牵头负责清理教育、医疗卫生、…、物业收费等公共服务行业和服务性机构按规定未被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不合理的项目要坚决取消并向社会公布;合理的保留,标准过高的要把标准降下来;重复收取的要予以合并;凡需保留的包括降低标准和合并的项目,要按照管理权限从严审批。

责任领导:全洪宝

责任部门:县政府办

配合部门: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四大机制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法制办、县物价局

完成时限:201512月末前

三、整改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严格落实部门主要领导抓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快速响应、迅速行动,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带头抓好领导班子整改,带头指导好本部门整改,努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责任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大领导力度,强化督促落实。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着力强化工作统筹,及时调度汇总情况。配合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主动参与配合,服从调度指挥,务必形成整改合力。

二要分类实施,扎实整改。对提出的整改任务要逐项制定方案,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制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要真整真改、实整实改,绝不能走过场、搞变通;要立整立改、立见效果,不拖不靠不等,确保按规定时限整改到位。要注重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制度规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避免类似问题发生。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县政府督查室和纪检监察、人社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督促检查,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

三是加强督查,建章立制。成立巡视整改专项督查组,由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定期调度巡视整改情况,深入整改责任单位进行实地督查,督查结果向全县通报。对在巡视整改工作中,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甚至推诿扯皮、敷衍应付、拖着不办、压着不查的,要严肃问责。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成为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靖宇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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