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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方案】防城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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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

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民族工作进机关、企业、村(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以下简称“六进”),发挥好“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根据《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委员会、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实施方案(2012-2016)的通知》(防区发〔20132号)、《国家民委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1494号)、《防城港市民族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的通知》(防民工委发〔20161)和中共防城区委、防城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防区发〔20162号)精神及自治区民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工作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实现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二、“六进”的目标要求

(一)创建活动进机关。主要是进入党政机关,包括我区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派出机构,如城监、工商、税务、派出所等。“进机关”主要应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加强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普及民族知识,提高各族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族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自身工作,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依法办事,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在制定政策和开展相关工作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民生,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商务局、工信局、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文体广新局、卫计局、林业局、旅游局、扶贫办、国税局、市住建委防城管理办。

(二)创建活动进企业。重点是进入国有企业特别是在民族地区的国有企业,同时鼓励进入非公有制企业。“进企业”主要应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切实把民族工作作为企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加强对…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二是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使之与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相结合,与解决各族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相结合,与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切实提高创建活动的效果。

三是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民族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四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营造各民族职工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模范单位、模范班组建设,并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四是在规划投资、开发资源时,充分考虑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保护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并在配套产业、社会服务、劳动用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开展扶贫开发、捐资助学、建桥修路等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总工会、人社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

(三)创建活动进社区。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重要平台。创建活动进社区,是服务各族群众,促进民族团结,建设和谐社区的需要,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进社区”主要应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切实提高对做好社区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加强…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二是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把创建活动纳入社区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建设,并定期表彰和奖励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把创建活动与提高社区居民道德素质相结合,与解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相结合,与满足各族群众在风俗习惯和开展民族文化活动的服务需求相结合,与“幸福社区”创建相结合,使创建活动成为维护民族团结和便民、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

四是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积极提供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是及时了解各族群众 思想动态、利益诉求,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民宗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人社局、工商局、总工会、司法局、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四)创建活动进乡镇“进乡镇”主要应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切实把民族工作放到重要位置,自觉加强对…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二是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把创建活动纳入乡镇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乡村建设,并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把创建活动与加快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结合,与支持各族群众发展生产、增长收入、改善民生相结合,与保护和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使创建活动切实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四是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积极提供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五是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基层组织建设作用明显,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社会治安良好,无群体性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局、人社局、卫计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民宗局、文体广新局、农业局、林业局、司法局、扶贫办。

(五)创建活动进学校。创建活动进学校(中学、小学),是贯彻落实好…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决策部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是使…民族观、“三个离不开”思想、“四个认同”和“五个维护”意识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优良传统代代相传的必然要求。

1.“进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主要应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组织好教学活动。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理论常识、民族政策常识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让各族学生了解多民族的国情,了解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四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自信心。在开展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学校,做好双语教学保障和教育质量提升工作。

二是加强各民族师生间的交流交往。营造各族师生团结友爱氛围,促进各民族学生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并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班集体和个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推动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

三是发挥好教育资源优势。承担支援民族地区教育任务的中学,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将“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贯穿于学生学习生活各个方面,增强学生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自豪感,做到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2.“进小学”主要应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组织好教学活动。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开展民族知识启蒙教育、民族知识常识教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让各族学生了解统一多民族的基本国情,了解各民族的基本特点,了解各民族之间应当平等相待以及各民族人民需要和谐相处的基本认识。因地制宜开展民族双语教学。

二是组织好课余活动。利用班会、少先队活动、团队活动、社会实践、墙报、板报等方式,营造各族师生团结友爱的氛围,促进各族学生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并定期表彰民族团结模范班集体和个人。

三是发挥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作用。利用各种教育基地、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好课外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同时家校配合,让学生了解和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关心民族地区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化。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民宗局、团区委、区妇联、民语办、各中小学校。

(六)创建活动进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是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的场所,是联系信教群众的有利平台。“进宗教活动场所”主要应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爱国爱教,知法守法。积极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三个离不开”和“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等思想,增强宗教教职人员“三个意识”、“四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

二是团结稳定,教风端正。引导信教群众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四个认同”、“五个维护”自觉性,反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坚决同达赖集团和“三股势力”作斗争,自觉抵御利用宗教进行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

三是管理规范,服务社会。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管理,促进宗教活动正常有序,积极配合公益慈善活动,提倡健康文明生活,鼓励信教群众勤劳致富。

牵头单位:区民宗局。

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各宗教活动场所。

三、实施步骤

为扎实推动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达到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可采取先易后难,分层次、分类别的方式逐步推进。

(一)先行先试,重点突破。一是“进机关”,区民族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率先垂范,积极推进,引领全区各级机关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二是“进企业”,国有企业以及各民贸、民品企业在落实国家民族政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活动中要先行一步,在企业界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三是“进社区”,重点抓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的创建工作,树立典型,全力推进;四是“进乡镇”,以民族乡为龙头,切实推进全区各乡镇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五是“进学校”,民族中学、民族小学和办有民族班的学校要突出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向全区各学校推广;六是“进宗教活动场所”,先从信教群众较多,设施条件较完善的宗教场所做起,总结经验,稳步推进。

(二)积极创建,培植典型。结合“六进”的目标要求,根据国家民委及防城港市民宗委设计的示范单位的测评指标体系,我区结合实际设计了我区“六进”示范单位的测评指标体系(见附件),请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按照《测评指标》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努力培植典型,切实发挥示范的引领作用。

(三)总结提高,巩固发展。要认真做好创建活动情况总结,并将创建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报区民宗局,对工作开展有成效、有特色的单位,由区民宗局推荐上级民委表彰。要利用总结出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形成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长期推进“六进”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为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加强领导。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自治区、市为推进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各乡镇(街道)、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安排,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加大力度,主动积极地推动创建活动“六进”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因地制宜,创新方法。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工作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活动载体,丰富内容,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深入开展创建活动要在全区形成声势,深入人心,必须多层次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一是要利用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运用多种有效手段、平台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二是要善于总结提高,以简报、消息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成效和示范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三是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体,以新闻、专栏、专题、专访等形式,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氛围,扩大声势,推动“六进”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四)落实责任,加大督查“六进”工作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主要载体,今年下半年自治区将对全区各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各牵头单位在负责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在深入开展活动的同时,要及时做好工作资料台账的整理归集,以便迎接自治区、市的考核验收。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六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创建 “六进”工作,对贯彻落实不到位、打折扣、出偏差的乡镇和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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