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考核办法
(略)
一、考核对象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检查考核总分均为100分,加分项15分,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
1.是否成立本部门领导小组(10分);
2.是否已出台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10分);
3.是否已制定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10分);
4.抽查事项占比是否达到…要求(10分);
5.是否已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10分)
6.是否制定了抽查实施细则(20分);
7.是否已开展“双随机”抽查(10);
8.是否建立检查结果公开机制(10分);
9.信息报送情况(10分):少报1次减2分,迟报或不按要求报1次减1分,扣完为止。
10.加分项(共15分):
组织过部门内部联合抽查(5分);工作经验、做法得到过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5分);工作经验、做法在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简报上予以刊登(5分)。
三、考核方式、程序及结果运用
市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方法,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