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气象防灾减灾绩效
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5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字〔2015〕124号),全面做好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邯郸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武安市暴雨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利用绩效管理方法和技术,有力促进全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部署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引领,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动态监督、持续改进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责任分工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为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的责任单位。各乡镇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本辖区内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重点任务的分解、推进和绩效评估;气象防灾减灾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御工作。
(二)主要任务
1.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建设。要大力推进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实体化建设,落实人员编制,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提供技术支撑。强化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责任人名录,将气象信息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城乡网格化管理。
2.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制定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把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重点建设项目纳入本级政府“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气象现代化建设水平较上年有提升。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供立项资金将20%两要素区域站升级为多要素,挂牌成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普查调查制度,组织编制发布城区暴雨灾害风险区划,制定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防止发生气象探测环境遭破坏事件。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与有关部门联合对20%的重点单位进行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和隐患督导检查。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建立多部门实时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3.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设。完善政府财政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与邯郸市气象局合作协议,将气象灾害防御所需经费按照事权支出责任划分纳入财政预算。强化政府考核机制,各乡镇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本级政府考核,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和信息员管理纳入乡镇(街道)责任清单或工作职责。
4.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效果。减少气象灾害损失,避免责任性事故,依法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努力减少气象灾害因灾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年度不发生重大气象灾害责任性事故。
5.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标准化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和示范社区建设,为全面提升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提供典范。
(三)考评方式
绩效考评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计分公式为:绩效考评综合得分=绩效考核指标得分+创新工作加分-核查监督扣分。
1.绩效考评指标。按照各项指标内容、完成标准、权重系数及计算规则,利用河北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系统,对各地报送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估,及时向考核对象实时反馈评估结果,帮助其改进工作。
2.创新工作。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的经验与做法进行评价,并予以加分。
3.督导核查。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对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和考评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督导核查,对数据不实、虚报瞒报等情况予以扣分。
(四)结果运用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对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对发生重大气象灾害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5年10月上旬)。制定武安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将考评指标进行责任分解;各责任单位根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限、步骤和责任人。
(二)检查督导阶段(2015年10月上旬至11月底)。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解要求,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邮箱:wuanshiqixiangju@163.com,电话:5682139);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检查督导。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5年12月)。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目标任务逐项开展自查,对未完成的指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指标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履职尽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按照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认真落实考核指标,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三)健全资料,核准数据。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全面反映本地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实绩,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扩大交流,提升水平。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深入查找不足,加强工作交流,利用绩效管理技术和方法,依法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努力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