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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方案】镇赉县深化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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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深化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2号)要求,为确保完成改革任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合监管职能,强化机构建设

进一步整合市场监管资源和职能,优化人员编制配置,综合设置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2014年政府机构改革时,设置内设机构 17 个,配备行政编制56名;派出机构15 个,配备行政编制71名;目前设置内设机构18个,配备行政编制 52 名;派出机构 15个,配备行政编制60名;拟设置内设机构18个,配备行政编制52名;派出机构15个,配备行政编制60名。

二、整合审批流程,强化行政效能

结合“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许可等职能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并公开行政审批权利和责任清单12项,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在政务大厅综合设置行政审批窗口1个,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依法依规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三、整合执法力量,强化综合执法

将原有的工商经济稽查、食品化妆品稽查、药品稽查、质量技术稽查、酒类流通稽查等执法队伍和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为隶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的事业单位,相当于副科级规格待遇,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2名,所需编制从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划转18名、从药品稽查分局划转7名,从质量技术稽查分局划转7名。核定领导职数4名(13副)。

四、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强化技术支撑

依托产品质量检验所组建镇赉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牌子,在原有产品质量和计量检验检测基础上增加承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检验检测职能。其工作职能调整为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任务;承担全县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中各行政监管部门的委托检测任务和监督检测任务;协助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检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食品安全事件的技术分析和检测;组织有关专业实验室共同开展食品新产品的安全性评价、相关技术标准和检测方法的研究;配合市场准入开展技术服务,根据情况可开展对外检测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及基层检测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和检测工作。实现“一个体系搞检测”,解决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分散、重复建设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监测、检验检测、产品追溯和投诉举报等技术支撑体系,不断提升科学监管水平,更好地为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持。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3名,领导职数 4名(13副)。

五、整合信息平台,强化执法维权

将原工商行政管理12315、质量技术监督1236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12331等消费投诉热线的工作职能统一划入市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实现三个呼号由一个机构、一支队伍、一个标准流程操作。整合后,建立起集民意反馈、舆情监控、风险研判、消费警示、决策参考五位一体的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及时解决消费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消费投诉受理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11名,领导职数2名(11副)。

六、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强化监管基础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市场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力争人员编制向基层倾斜。原设置基层派出机构个15,配备行政编制名60;现设置15个,配备行政编制60 名;拟设置15个,配备行政编制60 名。其中,原经济稽查大队职能调整后,保留公平交易监管职能,并更名为公平交易监督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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