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全面发展,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语言文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语言文字事业的地位和作用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是促进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是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都对语言文字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树立和增强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努力推进语言文化事业全面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二、准确把握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遵循语言文字发展规律,坚持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主体,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通过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开展以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中心的宣传教育为基本措施,不断加大依法推进的力度。继续完善行政推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使我县的语言文字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三、进一步明确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总体目标,从我县实际出发,到2020年,在全县范围内普通话普及和汉字社会应用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作用。公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明显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普及程度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社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语言文字资源意识和科学保护能力得到加强;语言文字在教育、文化建设方面的特殊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体,妥善处理好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汉语方言、繁体字和外国语言文字的关系,使其社会应用基本做到规范有序,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健康发展;语言文字工作基础更加坚实、机制更加完善、特色更加鲜明、效果更加显著。
四、突出重点,推动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
(一)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和示范校建设。
县语委和教育局要重视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把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列入“十三五”期间语言文字工作重点,并纳入每年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要与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工作相结合,将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基础要求,借助有效机制,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还要与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相结合,把已认定的各级示范校纳入规范化建设管理,新认定的示范校必须达到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至2020年,市级示范校要达到我县各类学校数的20%,省级示范校达到10%。
(二)搞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1.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由县语委办负责协调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机构,安排测试场所,组织测试。县人社局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报名工作,并按照市级语言文字测试机构的要求,召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测试。
2.普通话培训测试的对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或学习语言的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1)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2)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3)影视话剧演员。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师范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
(6)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以口语表达为职业、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广播员、话务员、解说员、导游员等应当接受测试的人员。
3.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的费用:由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机构按省有关规定收取。个人或单位直接向市语言文字测试机构交纳培训测试费用。
(三)党政机关要发挥龙头作用。
党政机关要成为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先行者,不断提高规范意识,在公务用语用字方面以身作则,把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对本系统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监督。
(四)学校要发挥基础和主阵地作用。
发挥学校教育对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积极主动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要积极主动实行“三纳入一渗透”,即把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学校培养目标,纳入学校管理常规,纳入师生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广泛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等活动,发挥传承文化功能。重视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的养成和应用能力的提高,在校园中营造健康和谐的语言环境,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新闻媒体要发挥好示范和宣传推动作用。
发挥新闻媒体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的示范和宣传推动作用,加强新闻媒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强化管理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不断提高规范意识和规范水平。同时,依靠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加大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化知识的宣传力度,为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水平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公共服务行业要发挥好窗口作用。
发挥公共服务行业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的窗口作用。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把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公共服务行业树立行业形象、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重视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用语用字规范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进一步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
(一)要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设一支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管理队伍。
(二)要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经费投入机制,语言文字工作经费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满足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需要。
(三)各部门(单位)要明确语言文字工作职责。县语委办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管理和监督县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统筹指导检查语言文字工作。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用语用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列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并进行督导评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的组织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使用说明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县民政、住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地名、街路标志牌用字的规范化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宣传,发布语言文字公益性宣传广告,为实现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目标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