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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制度】东兴市旅游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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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切实控制接待费用支出,规范公务接待制度,打造节约型机关,根据…办公厅、…办公厅联合颁布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东办发〔201520号)、《东兴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东办发〔201416号)、《东兴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东财行[201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国内公务,是指出席(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本制度适用由我局负责的接待以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外出期间的公务开支。

二、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三、接待对象

1、上级部门来宾。

2、兄弟城市单位来宾。

3、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

4、市外来我局联系工作的有关单位来宾。

5、其他需要接待的来宾。

6、无公函(含电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四、接待标准

1、用餐、住宿地点

根据来客的远近、职务、级别,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一般性来宾不得安排高档接待,特殊来宾和上级来宾也不得超标准和搞豪华接待。

所有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定点接待酒店,执行协议价格。

2、招待标准

用餐:招待用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安排名贵菜肴,采用本地食材,原则上不上酒水。具体为:省部级领导及随员不高于200/人,司局级领导及随员不高于150/人,处级以下(含处级)领导不高于130/人。

住宿: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本局支付的,应事先由局主要领导批准。省部级及相关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本单位外出原则上科级以下每两人安排一间标准间。省级普通套间:800/人·天,厅级单间或标准间:470/人·天,其他人员单间或标准间:330/人·天。

3、陪同人员

尽量减少陪同人员,除确需主要领导陪同用餐外,其他一般安排分管领导用餐,来宾有业务工作联系的,股长一起参加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差旅费管理

1、住宿费:广西区内330/人;区外的按照《东兴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伙食补助费:自治区内防城港市外100/人·天,防城港市内东兴市外50/人·天。

3、市内交通费:自治区外80/人·天,自治区内防城港市外50/人·天,防城港市内东兴市外40/人·天。

六、接待手续办理

1、各类公务接待由办公室受理,制定接待工作方案或接待处理签,明确陪同人员、工作内容、任务分工及相关要求,需报接待方案至政府的按程序报送。

2、《接待工作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请局长审批,办公室做好存档备案后安排用餐,特殊情况的可由陪同人员自由安排。如遇特殊情况,电话请示同意后,可先按接待标准执行,事后及时补办手续。接待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接待费用核销

1、所有接待原则通过公务卡刷卡支出或财务转账,接待费用核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经手人签字,财务核准,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2、接待外来单位的,要以外来单位的公函作为有关接待费用报销的凭证。

3、本局干部下乡、外出联系工作、参加会议等活动的原则上不安排工作餐,遇特殊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安排工作餐,标准为50/人,须临时接待的应报主要领导批准。

4、无领导安排指派或文件通知依据的本局工作人员外出支出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费用报销原则为当月内结清,特殊原因的可延长,但不得超过一个月;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报销的,财务人员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八、其他公务开支有关要求

1、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以及各种名义的变相的旅游。

2、如果是公务外出的,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往返交通、食宿凭票报销;外出考察学习的,不得超标准安排,以公函和文件作为报销凭证。

3、不得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旅游,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九、本制度如与上级政策不符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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