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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办法】镇赉县2016年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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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2016年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工程管理,确保全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制定2016年全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考核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工程考核办法(县道除外)由县村村通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

第三条  县村村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将成立村村通考核评定检查组,由指挥部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人员为成员。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进行动态考核,并按月通报检查情况,保证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进行。

第四条  考核重点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成本、安全、时效和生产管理。

第五条  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考核针对全县2016年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对各乡(镇)的具体考核内容:

1.农村公路工程建设任务考核。依据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的2016年建设任务责任状,考核各乡(镇)完成当年建设任务情况。

2.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考核。县村村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在开工前将对全县每个建设路段施工队伍的资质和签订合同情况,材料进场情况,机械设备配置情况,技术人员情况,施工现场情况,乡(镇)资金筹措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施工队资质考核。施工队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各乡(镇)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通过招投标与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签订合同。

2)各乡(镇)施工队伍材料必须进场30%方可开工,并有单质材料合格化验单。

3)重要机械设备如混凝土强制搅拌机,混凝土三辊轴摊铺机、模板(必须使用20厘米高钢模板)等应及时进入施工现场方可开工。

4)成立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组织,并有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职责,并上墙公布方可开工。

5)施工现场摆布科学合理。

6)混凝土配合比等试化验由白城公路质量检测中心或镇赉县鹏宇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出据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单和各单质材料化验单。

3.开工报告考核。各乡(镇)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县村村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申请开工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具备开工条件方可开工。

4.工程质量考核。县村村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将对各乡(镇)的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具体采取亮白、黄、红牌措施。

亮白牌1次罚款2000元。

亮黄牌1次罚款5000元。

亮红牌1次罚款10000元,并停工整改。

1)路基质量考核。

路基实测弯沉值达不到公路技术规范标准而不采取处理措施的亮红牌。

路基平整度达不到公路技术规范标准而不处理亮白牌。

路基纵断高程达不到公路技术规范标准而不处理亮黄牌。

2)路面基层质量考核。

没有监理认证认可而自作主张进入砂砾石垫层或白灰土基层施工的亮红牌,并停止施工;砂砾石垫层数量不足或级配不合格进行施工的亮红牌;砂砾石摊铺的厚度不足或搅拌不均匀的亮红牌。

生石灰消解不透的亮白牌,并及时改正。

白灰剂量达不到要求的亮黄牌一次,并及时改正。

灰土拌和不均的每处亮黄牌一次,并及时改正。

白灰土养生不及时的发现一次亮黄牌一次。

3)混凝土路面质量考核。

没有监理人员签证认可而私自进入混凝土路面施工的亮红牌,并停止施工。

打混凝土之前不往基层上洒水的发现一次亮白牌一次。

不严格按混凝土配合比施工的发现一次亮黄牌一次。

砂石料没有水洗干净的,发现一次亮黄牌一次。

中砂、水泥按配合比用量少的发现一次亮黄牌一次,发现两次以上的亮红牌并限期整改。

混凝土坍落度达不到配合比设计要求的发现一次亮白牌一次,混凝土搅拌时间不够的,每发现一次亮白牌一次。混凝土路面施工振捣不到位或过振每发现一处亮白牌一次。混凝土路面振捣必须采用排振。

混凝土路面压缝处理不好的每发现一处亮白牌一次。

混凝土路面伸缩缝处理不直的每发现一处亮白牌一次。

混凝土路面工作缝处理不直的每发现一处亮白牌一次。

混凝土每公里不留抗折、抗压试件的,每发现一次亮白牌一次。

混凝土路面养生不及时、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亮黄牌一次。

混凝土路面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每发现一处亮黄牌,并停工整改。

5.安全考核。

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的亮黄牌,没有详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亮白牌。

没有安全标志和宣传标语的亮白牌。

第三章    

第七条  各乡(镇)主要领导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对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乡(镇),县政府将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县交通运输局做为行业监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负监管责任。县村村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做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关事宜。县村村通工程建设指挥部按计量支付拨付工程款,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停拨工程款,造成的损失由乡(镇)政府自行承担。

第九条  工程质量考核罚款用于奖励工程进度快,质量好的乡(镇)。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村村通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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