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职工上班纪律管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全体干部必须自觉遵守机关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擅离职守。
二、严格签到制度,各部门自行在部门签到,工作日一天4次签到,分别是上午8:00-8:20, 12:00;下午2:30-2:50(冬季)或3:00-3:20(夏季),5:30(冬季)6:00(夏季),各部门每月将考勤情况统计报局办。严禁以言代签或他人代签,如有发现代签将以故意扰乱工作纪律行为处理。上班时无签到,下班有签到的作迟到;上班有签到下班无签到的作早退;上下班皆无签到的作旷工处理,5次迟到或早退作旷工1次。下乡、开会、出差、外出培训、扑火等特殊情况由局办公室填写,请假以请假单(经批准)为准。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不经请假,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一般职工请假半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两天(含两天)以上由局长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批,副职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请假期满后,及时向审批领导报告并销假。事假、病假、婚假等的假期时限、办理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职工上班时间要认真办理公务,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局纪检和局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职工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检查,对不良情况及时提出警告,做好统计,并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统计结果。
六、局机关组织召开的会议或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作旷工处理。
七、充分发挥考勤的警示惩戒作用。对违反上班纪律和工作作风存在问题的职工,要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并将考勤结果应用于职工个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年终绩效等,对屡教屡犯的,将严肃处理。
八、山圩和中东木村检查站、能源办、岜盆保护区、防火值班室等部门参照本制度执行,加强部门人员纪律管理,林业窗口人员考勤由县行政中心负责。
九、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