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吉民电〔201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体系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二)统筹做好低保家庭、受灾人员、特困人员、孤儿、贫困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
(三)督导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其他事项。
二、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
(二)召开联席会议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向各成员单位征集议题,汇总后上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总召集人审查后确定需研究的议题。经联席会议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相关议题收集、纪要整理、信息统计等日常工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报市政府决定。
(四)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三、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老龄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局、市卫生和…局、市审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房产局及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政府办主任、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同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联席会议确定。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民政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信息统计和对外发布;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完善监管手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委宣传部:协助做好慈善募捐和社会救助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救助对象困难情况及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市综治办:负责了解、掌握社会救助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提出对策建议,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
市法院: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指导、审查修改报送市政府审议的社会救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市检察院:依法纠正涉及社会救助工作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督促依法行政,协调行政执法矛盾。
市信访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
市总工会:负责维护贫困职工合法权益,抓好贫困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发挥好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作用;做好贫困家庭的维权和保护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
团市委:负责掌握贫困家庭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保护贫困家庭青年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解决青年的实际问题,协助做好贫困学生和外来打工子弟学生救助工作;关注社会弱势青少年群体。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
市妇联:负责维护贫困家庭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贫困家庭妇女儿童办实事。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
市残联:负责残疾人及残疾等次登记信息核实工作。负责配合民政部门有关家庭成员残疾信息的取证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
市红十字会:协助有关部门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制定扶贫开发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的具体政策,在扶贫开发中对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各教育机构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政策;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政策。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对象户籍、车辆、出国信息等有关信息核实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中治安秩序维护和治安管理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执法监督,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市老龄委:负责做好我市困难老人的摸底、登记和救助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推动和指导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和老年产业发展。
市司法局:负责社会救助对象民事、刑事、经济、行政等法律援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社会救助资金预算编制和财政资金安排;协调做好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拨付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困难群众就业再就业援助政策;负责提供劳动就业年龄段困难群众就业信息查询和就业状况认证支持;负责提供社会救助对象养老、医疗保险、工伤等社会保障信息核实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
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局: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负责受理社会救助对象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公租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
市卫生和…局:负责参与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制定、督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有关救助政策;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
市审计局:负责社会救助经费的审计监督,保障救助经费的运行安全。
市房产局:负责提供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及房屋租赁等房产信息核查。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救助对象基本情况的调查核实、公示、以及救助资金、物资的发放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如下:
(一)负责联席会议事项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等工作;
(二)按照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要求,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形成会议决定事项初审意见后上报联席会议审定;
(三)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的汇报、工作情况通报的起草;
(四)负责督促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
(五)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切实发挥联席会议的议事、协商、决策作用,及时处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要求,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在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