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延吉市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指示精神,市政府决定于2016年下半年在全市重点开展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专项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大局,结合我市实际,以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营造最佳政务环境为目标,继续强化措施,加大力度,严厉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问题,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和服务质量,为加快延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最佳服务和有力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市具有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各部门,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镇、街道站、办、所(社区)等行使公共权力部门的公务人员(或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整治重点。
1.服务态度差、生冷硬横、接待不热情,服务不周到,告知不详细,解读不耐心的;
2.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或已对社会公开承诺且无特殊理由不兑现,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思想僵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意识不强,不讲策略,遇事照抄照搬照转,不主动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困难和矛盾的;
4.工作纪律涣散、秩序混乱,无故空岗、缺岗,出现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无关事项,饮酒或酗酒等问题的;
5.办事拖拉,超出办结时限,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
6.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以权谋私、借机敛财的;
7.执法动机不纯,重罚轻教、以罚代管、罚而不管,乱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
8.办事不公、有法不依、违法行政、越权执法、滥用权力、野蛮执法的;
9.政令不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顾大局、各行其是、为所欲为的;
10.其它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专项活动的目的、意义和重点任务,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的氛围,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载体,扩大投诉举报渠道;在“延吉新闻网”公布市政府、市监察局及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问责监督举报电话;在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包括所属独立区域办公单位),各办事大厅,各社区设立“党风政风监督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和信息。
(三)自查自纠,完善制度。8月底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规范的监督制约措施,并从重点整治“十个方面”的问题入手,认真抓好排查整改。要主动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对态度诚恳,主动承认并积极改正问题的人员,可以从宽或免于处理。对在自查自纠期间不主动检查、不主动承认错误,隐瞒事实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四)集中整治,严肃处理。
1.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市纪委监察局组织专门人员,及时排查核实办事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对重要岗位和窗口部门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将结果在全市通报。
2.查处案件,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的职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整治活动重点范围内发生的案件。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原则上在10天内做出答复,对违纪线索清晰、构成案件的,要在1个月内查结。对典型案件和问题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对查实的问题,除处理当事人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要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广泛征求本机关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根据方案中所列举的“十种行为”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和细化重点岗位的工作要求,并予以公示。
(三)针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案件和问题,抓好对本单位、部门人员的警示教育,举一反三,促进所属人员的素质提高和机关作风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