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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方案】延吉市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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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64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推进《问责办法》的学习和宣传,保障行政问责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围绕服务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清廉政府建设,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责任,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监管不力等问题,加快形成确责、履责、问责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调动和激发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方法步骤

(一)集中开展贯彻落实《问责办法》专项行动。20164月中旬至4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问责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专项行动,边学边查边改,不分阶段,从三个环节整体推进行政问责工作深入开展。

1.集中学习和宣传环节。各单位和部门可从互联网自行下载《问责办法》,立即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问责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深入了解《问责办法》规定的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范围、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等内容,熟记被问责的43种情形。通过集中学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思想更加统一、认识更加提高、态度更加端正,切实增强贯彻落实《问责办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单位和部门要利用会议、网络、简报、板报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跟踪走访和报道《问责办法》实施过程中先进典型,鞭策和督促后进单位,形成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问责制的浓厚氛围。

2.落实责任环节。各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既是问责对象,又是落实主体。各单位和部门要对照“三定”方案确定的主要职责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部门、单位职责目录,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补位工作制等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并装订成册,备案待查。部门之间发生职责争议,提出争议的部门要主动协商解决,对因不主动协商解决或者相互推诿而影响工作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

3.整改提高环节。各单位和部门要对照《问责办法》,通过领导干部查摆、工作人员自我查摆、单位内部互相查摆、征求意见帮助查摆等方式,认真查找单位和个人在行政决策、执行决策和工作部署、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作风建设和行政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确保整改措施到位、整改效果明显。

(二)建立行政问责工作长效机制。

1.成立全市行政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秦晓明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尹东日,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朴圣玉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法制办、市编办、市信访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对全市行政问责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

2.建立社会投诉快速响应机制。以市长热线电话12345和市监察局2512157举报热线为市政府行政问责投诉举报平台。各单位和部门要专门设立行政问责投诉举报电话,并建立健全群众投诉、举报登记办理制度,对处理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归档备查。全市各级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多渠道反映社会公众投诉信息,跟踪办理进度,回访办理效果,着力推进、解决企业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

3.建立行政监督协调机制。由市政府牵头组织政务督查、行政监察、审计、人社、法制办、编办、信访等部门,建立落实行政监督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会议沟通协调制度和行政问责案件移送制度,及时互通情况,交换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行政问责工作中发现问题,促进资源整合、行动协调,增强行政监督合力。

4.建立定期专项监督检查机制。市监察局要切实担负起《问责办法》组织实施职责,加强对各单位和部门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对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暗访、走访和征求意见,并将结果在全市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问责。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和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落实《问责办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谋划、迅速行动,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严明纪律要求,倒排时间进度,确保专项活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问责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落实具体办事机构和人员,逐项抓好落实。各单位和部门要在425日前上报相关工作方案和本部门行政问责投诉举报电话(报送时主要领导签字,由市行政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向社会公布);56日前形成整改落实书面报告,报市行政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人:郑俊,…:2515756,电子邮箱:yjsdfs126com)。

(二)明确工作职责,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各单位和部门要将承担的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科学分解到内设机构、工作岗位或者具体承办人员,加快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职责具体、无缝衔接的岗位责任体系。同时,各单位和部门要对履行职责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市监察局要以专项检查、督办检查、重点抽查、办理投诉举报和舆情跟踪等监督方式,加强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利益、政令畅通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政风建设等问题的监督检查,推进行政问责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行政问责实效。各单位和部门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统筹安排,通过专项活动,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清、行政效能低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监管不力等问题,真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同时,要严格规范干部职工行政行为,强化行政责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务求工作实效。市监察局要加强对行政问责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指导,推动全市行政问责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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