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共享平台项目建设实施办法
为加强辽阳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共享平台管理工作,保证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数据匹配、及时更新和正常运行,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更精准支撑,同时更好满足各部门工作需要,促进经济和社会更好发展,按照市委对推进“四个辽阳”建设的统一部署和市智慧辽阳建设推进组关于推进智慧辽阳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任务和目标
(一)建设任务。建立辽阳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将基本单位名录信息传递、联合维护、检查考核等日常事务纳入网上流转,实现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网络互通、基本单位名录信息的即时传递、实时共享。
(二)建设目标。在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项目成员部门的共同维护,逐步建成一个既能服务政府部门又能服务社会公众,为各相关部门和公众提供一个方便、及时、准确的动态名录共享库。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工作的领导、协调,成立辽阳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共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督导、检查、考核基本单位依照规定履行名录维护职责的情况;适时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听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环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共享维护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各基本单位名录维护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共享信息传递、联合维护等保障工作。
(二)基本单位名录维护部门及职责分工
基本单位名录共享维护相关部门和单位包括市编委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统计机关应当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和日常辅导培训,定期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所提供的涉及基本单位名录共享维护信息利用情况。基本单位名录库共享维护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统计机关加强平台建设工作,加强本部门有关基本单位信息管理,依据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向平台无偿提供涉及基本单位名录信息,不得推诿拒绝。
统计部门:定期向平台提供全部单位名录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详细地址、行政区划代码、邮政编码、…、行业代码、单位类别、主要业务活动信息。
工商部门:定期向平台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新增、变更、注销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基本单位名录信息。
国税与地税部门:定期向平台提供所辖企业名称、部门登记注册号、单位详细地址、…、营业收入、税金、从业人员、管户等涉及基本单位名录信息。
教育部门:定期向平台提供新成立及注销、变更的各类办学机构的审批信息等其他涉及基本单位名录信息。
民政部门:定期向平台提供社会团体、福利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等信息。
卫生计生部门:定期向平台提供本级审批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注销营利、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核定信息和涉及基本单位名录信息。
编制部门:定期向平台提供所辖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变更、注销等单位名录信息。
三、信息传递
(一)各平台维护部门应当与统计机关加强沟通,建立健全全市基本单位名录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将涉及基本单位名录信息传递给平台。
(二)平台维护部门当期未产生信息的,实行零报送制。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向平台维护部门提出涉及基本单位名录信息需求、信息的提供范围、具体方式、格式要求等内容。
(四)平台各相关部门要对基本单位名录信息专人管理、严格保密,科学分析、综合利用,不得用于统计管理之外的其他用途,并定期将涉及基本单位名录利用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四、检查考核
为确保基本单位名录维护工作落到实处,市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名录维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一)检查考核主要内容
1.相关单位对基本单位名录维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2.相关单位向基本单位名录库共享平台提供涉及名录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3.相关单位对基本单位共享名录库联合维护的职责履行情况。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网上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计量扣分制。
网上考核按月进行,实地考核按半年进行,分别于月份或半年终了20日内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考核结果报经市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进行通报。
五、奖惩兑现
市政府将基本单位名录共享维护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等次评定挂钩。对未按要求完成涉及基本单位名录信息报送和联合维护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