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农产品现代流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试点办法
为加快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形成完善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资质条件
(一)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运营企业注册地须在我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完善的农产品电子商务运行软件平台支撑环境,取得ICP证号,电子交易支付接口完善。
(三)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功能完善,能够为我市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交易中心、批发市场、连锁零售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提供网上推广交易平台或电商解决方案。
(四)同时具备下列4个条件中的两个:服务本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内企业达10家以上;服务本市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农业生产资料企业等100家以上;上线本地单一农产品品种50个以上;上线当年实现网上农产品交易额5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向市服务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辽阳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企业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1式3份,装订成册。内容填写要真实、准确,所要求填写的内容不能空缺,附件应当齐全。
(二)评审。市服务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三)审批。对经评审认定的企业,报市政府批准。
(四)公布。对经批准的企业情况,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方向及环节。对农产品电商平台软件研发设计、系统集成、服务功能提升等给予资金支持;对实现线上交易而在线下建立农产品展示店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农产品质量追溯、检测设备(软件)建设给予支持。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支持采取直接补助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补助一般不超过支持环节总投资的50%,其中电商平台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农产品展示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报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