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我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有关工作要求,从现在起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
(一)执法主体不明确、不符合委托条件或无委托手续的执法组织;
(二)不符合办理许可权限的执法组织;
(三)机构改革已撤并的行政执法机关、机构;
(四)无执法资格人员占据执法岗位、非执法岗位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等问题;
(五)临时工、合同工参与行政执法问题。
二、工作步骤
(一)市直各部门执法主体清理工作
1.准备阶段(6月1日至5日)。市政府召开会议,并组织集中培训。培训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清理工作进行部署。
2.自查阶段(6月8日至15日)
(1)各部门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执法依据,自行清理本单位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职能,其中:执法主体资格按法定行政机关、授权执法组织、受委托执法组织三类清理;行政执法职能清理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内容。此外,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职能须进一步列明具体职权项目。
(2)各部门按文件要求自行确定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职能等事项,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申报表》。
(3)各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整理相关依据,主要包括:本单位编制方案、相关法律依据(授权执法组织必须有法规以上依据,委托执法组织必须有规章以上委托依据及授权委托书)。
(4)各部门根据编制方案认真统计本单位行政执法岗位统计表,并附说明。同时认真准确填写《行政执法人员统计表》和《行政执法人员档案》,部委颁发的证件需准备证件复印件1份。
3.审核阶段(6月17日至7月10日)。各单位按要求和时限准备好相关材料,《行政执法岗位情况统计表》报编制部门统一确认,其余材料集中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确认。
4.公示阶段(8月底前)。2015年8月底前,市政府将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介对市直各部门及中省直单位主体进行公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公示工作待行政执法主体公示后进行。
(二)县(市)区执法主体清理公示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步组织实施本地区执法主体清理工作。审核阶段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本地区拟公示内容、行政执法岗位统计表(全域)、行政执法人员统计表(全域)、行政执法人员档案于7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公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由市政府统一公示。
三、公示对象
全面清理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示。
(一)执法主体公示对象:我市各级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授权执法组织、受委托的执法组织;中省直单位公布法定行政执法机关和授权执法组织。
(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公示对象:经市政府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后,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公示工作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政府权力清单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全市各级行政执法组织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一个重要前提。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按时限、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二)本次清理结束后,未经公示的单位和个人将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权限,不予颁发执法证件,不得再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对未经公示的行政执法组织和个人因参与行政执法而造成法律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本次清理结果,市政府办公室将向法院、检察院、纪检委、编委办、财政局等部门通报,作为今后各类案件办理、执法机构设置、行政执法经费以及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