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要求,加大对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救助力度。结合本县实际,决定建立大新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研究拟订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并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定期研究解决本县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动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促进就业、扶贫开发等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加强部门配合,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更加及时、公正、有效,让广大困难群众得到社会救助的温暖和关怀;督导加快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民政局、编办、法制办、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扶贫办、国家统计局大新调查队、总工会、水库移民管理局、残联、妇联、团县委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县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