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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方案】天等县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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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51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加大征收工作力度,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确保我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从根本上治理水污染问题,提高我县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

二、征收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5117号)精神,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1.0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1.20元/立方米;

(三)低保户、特困职工污水处理费减半收取;

三、征收范围

凡在县城规划区污水处理厂汇水范围内,使用公共管网供水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缴纳污水处理费。

四、征收时间

污水处理费根据用户实际用水量按月计征,从2016111日起抄见水量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污水处理费新征收标准,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调动全民共同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宣传教育,使城区各用水单位、企业、经营业户自觉地按照标准缴纳污水处理费。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征收城区自来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配合,确保足额收取污水处理费。

(三)强化行业监管。严格排水许可制度,监督污水排放企业达标排放。加强企业监管,保证出水水质和污泥处置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城区污水处理企业超标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进一步加大征收工作力度。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征收工作力度,依法足额收取污水处理费。对拖缴、缓缴甚至拒缴的单位、企业、经营业户要依法进行收取,确保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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