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金融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36号)和《崇左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17〕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提升我市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两篇大文章”“四大攻坚战”战略部署,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原则,以农村金融改革为契机,以“诚信崇左”建设为主线,以县域为主体,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促进我市农村信用环境、金融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环境明显改善。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发动辖区农户、村镇积极参与信用户、信用村创建活动。人民银行制度发展规划,指导督促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镇创建活动。各涉农金融机构作为建立农户信用档案、评定信用村镇主要力量,积极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二)多方参与,信息共享。科学、合理地设置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指标,并研究开发适合农户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搭建人民银行、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农村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三)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结合实际,选定有条件的乡镇开展试点,坚持从易到难,由点及面,不断总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逐步推广,从而提高农户信息采集的质量和效率,及时解决信息采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降低采集成本。
三、建设内容和目标
(一)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农户、农村经济组织、农村企业等涉农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成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并上线正常运行,完成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工作,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动贫困户信息档案与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相结合,加快发放贫困户小额信用贷款。建立边民信用档案,推动边民互市贸易诚信体系建立。到2017年底,实现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并进行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到2018年底,完成所有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录入。
(二)持续开展农村信用“三级联创”工作。结合实际,持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 “三级联创”工作,将联创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目标。到2017年底,全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面分别超过40%、35%、35%。到2020年底,全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面力争达到“3个50%以上”目标。
(三)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对拥有良好信用的客户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逐步形成“企业+农户+征信+信贷”模式。各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配套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关制度、政策措施,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
四、阶段性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底前)。
成立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确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
1.落实人力财力。落实专门部门代表政府主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完成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硬件采购和系统搭建工作。
2.加快基础建设。制定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加快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导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确定各类农户信息的评估指导数据,完成系统对农户信用等级自动评分,推动实现“三级联创”工作目标。人民银行凭祥市支行要全力做好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技术支持与宣传工作。
3.成果转化应用。金融机构充分应用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开发适合农村和农户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信用农户提供有效的信贷支持。鼓励各经济主体运用信用信息,区别不同交易对象,对守信者予以更多经济上的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制约和经济制裁。政府运用农户信用信息评级结果和统计分析结果细化管理手段,提高行政效能。
4.建立红黑名单。在重点领域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推动诚实守信典型和违法失信典型。特别要将违法失信记录较多、列入多个领域“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红黑名单要及时报送,及时公示。
(三)持续推进阶段(2019年至2020年)。
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为依托,全面接入广西农户信用信息大数据系统,实现与全区各县(市、区)农户信用信息系统联网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为做好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决定成立凭祥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凌小将 副市长
副组长:陆丽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李吉俊 市金融办主任
韦子文 人民银行凭祥市支行行长
成 员:邓 武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 俊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群燕 市人社局副局长
邱国鹏 市住建局副局长
梁庆保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杨朝阳 市林业局副局长
欧绍敏 市卫计局副局长
莫凡刚 市文广局副局长
黄 滨 中国工商银行凭祥分行行长
高 峰 中国农业银行凭祥支行行长
罗 岚 中国建设银行凭祥支行行长
许志波 中国银行凭祥支行行长
李优鲁 广西北部湾银行凭祥支行行长
黄正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凭祥支行行长
陆宝忠 凭祥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黄喜胜 上石镇副镇长
闭忠珊 夏石镇副镇长
李美娟 凭祥镇副镇长
莫小智 友谊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及督查工作。市金融办主任李吉俊兼任办公室主任,人民银行凭祥市支行行长韦子文兼任常务副主任,各金融机构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经办部门负责人组成。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1.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凭祥市支行要承担综合协调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镇创建工作的指导,跟踪、督促、反馈创建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政策建议。同时要协调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再贷款的支农惠农作用,加大再贷款的投放力度。
2.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及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的发放,及时筹措安排工作经费,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3.各金融机构负责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研发适合“三农”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制定针对信用户、信用村的信贷优惠政策,建立信用评级结果综合运用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充分享受信用创建带来的便利和实惠。全程参与本地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及时报送纸质信用信息档案,并灵活应用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直接开展授信业务。
4.市住建局负责研究制定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有关农村房屋的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完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市农业局协助提供有关全市农户的信息资料,负责研究制定有关农户种植、养殖物和主要农机设备的评估办法和标准,并利用自身优势深入农村地区调研,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情况和问题,提出完善和加强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加工的建议。
6.市林业局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林权资产的评估办法和标准,积极协助金融机构进行农户林权的价值认定,做好林权抵押贷款中的林权抵押登记工作。
7.市人社局加强政策宣传,协助金融部门采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信息,研究提出将有关保险信息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的措施和办法。
8.市公安局配合提供农户违法违纪情况,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加强信用信息保护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9.市文广局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对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广泛的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户自觉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10.各镇人民政府要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积极主动配合、指定专人协助商业银行到镇村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价、资料收集等工作。
(二)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要将具体牵头此项工作的部门及联系人名单报市金融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重要任务,也是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大金融对“三农”发展支持和服务力度,促进农民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及相关金融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农村信用等级评价、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深化信用村、镇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凭祥市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确保全市各镇有序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强化宣传,增强意识。各单位要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在农村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张榜公告、村干入户宣传等方式,宣传信用信息采集内容以及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镇评定标准、所能享受的优惠金融服务等内容,提高农民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认知度,为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工作打好基础。
(四)强调协作配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建立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的有效衔接渠道,健全各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政、银、企、农户的沟通平台,确保工作的有机衔接。
(五)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由市人民政府与人民银行凭祥市支行共同成立督查小组,对各镇完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具体内容包括:落实本工作方案执行情况;开展宣传发动、将相关工作贯彻到村、到户情况;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培训情况;农户信用信息档案质量情况;农户能享受到的优惠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对未按时完成规定进度,推动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随意填报数据导致农户信息失实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进行监测,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