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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制度】凭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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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请销假制度,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现将有关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公布如下,请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按制度执行。

一、请假

凡在上班时间外出办案、开会、出差等,应在去向告知牌上留言。全体干部职工实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不能上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急诊除外),并按批准权限办理报批;返回工作岗位后及时销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后、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

凡请假,均要填写请假条,经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室备查,工作交接清楚方能离去。

二、销假

凡批准的请假条须报办公室备查。假期结束后,应向批假领导报告,并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类别

(一)事假

职工干部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查。

(二)病假

1.干部职工因身体不佳需要请病假的,应及时向领导请假,并按规定办理请病假手续。请病假超过1个工作日(包含1个工作日)的,需要出具医院开据的有关凭证(身体不适应电话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手续)。

2.特殊情况的病假由班子研究处理。

(三)婚假

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干部职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

(四)产假

产假假期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条例〉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45))有关规定:女同志符合法定婚育的产假为148天,不包括公休假等其他福利。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25天。

(五)年休假

1.年休假假期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有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年休假按请假流程请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探亲假

探亲假假期按照《…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七)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

2.请假期满不归,未办续假手续者。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作规定的均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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