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顺利开展审计信息化日常工作,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公开应执行规范的审核和发布机制,在信息对外公开时应经过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复核,最后由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对外公开。
第三条 凡需要发布上网的信息必须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主管,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
以下有害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单位和个人合法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 不定期举行网络安全宣传活动,组织网络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
第六条 网站应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6位,只允许由相关工作人员掌握,不允许透露给他人。
第七条 不得利用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不得通过互联网或局域网恶意攻击网站影响其正常运行;其他危害信息网站安全的,若造成单位损失或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未经主管领导授权,不得将信息系统内的重要数据透露给其它人员或带离单位; 未经允许不得对局网站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若经发现视情况全局通报,情节严重的按违规(纪)处理。
第九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局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玉林市审计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要求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
第十条 本制度由局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