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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办法】盘锦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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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相关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盘山县、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2.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盘锦高升经济区、红海滩湿地旅游度假区、大洼临港经济区、双台子(华锦)精细化工塑料产业园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市台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旅发委、市经合局。

二、考核内容

(一)指标分解

1.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1)全市招商引资实际到位内资380亿元。

2)实际利用外资力争工作目标39000万美元。

2.招商引资重点签约项目

1)全市签约注册招商项目150项,其中外资项目35项。

2)全市由市领导会见项目500项,其中北京地区项目195项。

3)全市策划包装招商项目200项。

2016年具体指标任务分解见附件。

(二)分值权重

1.各区县、经济区

分值合计100分,招商引进资金到位50分,招商引资重点签约项目50分。

1)招商引进资金

——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分值25

实际到位内资额达到目标值得基础分(90%分值),按照完成比例法计分;得分﹦基础分×完成率。(单位:亿元)

——实际利用外资分值25

实际利用外资额达到目标值得基础分(90%分值),按照完成比例法计分;得分=基础分×完成率。(单位:万美元)

2)招商引资重点签约项目

——市领导会见项目分值5

按照年度目标任务,以完成总数占比与满分5分乘积计算得分,上限5分。

——签约注册项目分值40

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对未完成指标的,以完成总数占比与满分40分乘积计算得分。

——策划包装招商项目分值5

按照年度目标任务,以完成总数占比与满分5分乘积计算得分,上限5分。

2.经济园区

招商引资重点签约项目

——签约注册项目分值100

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对未完成指标的以完成总数占比与满分100分乘积计算得分。

3.市直相关部门

——市领导会见项目分值20

按照年度目标任务,以完成总数占比与满分20分乘积计算得分,上限20分。

——签约注册项目分值80

按照年度目标任务,以完成总数占比与满分80分乘积计算得分,上不封顶。(原则上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引进项目,若引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可列入指标之内。)

三、考评办法

(一)招商引进资金

1.引进国内实际到位资金

1)辽宁省域外、大陆境内(不含外资,港、澳、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人等在本辖区内投资2000万元以上(房地产5亿元以上;电子商务、文化传媒、通讯电子、信息软件等轻资产行业500万元以上)的在建、续建经济合作单体项目年度实际到位资金,引进实际到位资金占比不低于90%(统计货币:人民币,统计单位:百万元)。

2)盘锦市域外、辽宁省境内(不含外资,港、澳、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人等在本辖区内投资2000万元以上(房地产5亿元以上;电子商务、文化传媒、通讯电子、信息软件等轻资产行业500万元以上)的在建、续建经济合作单体项目年度实际到位资金,占比不超过10%(统计货币:人民币,统计单位:百万元)。

3)引进国内实际到位资金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要件,包括:投资项目合同;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或投资主体有效证件;在我市成立企业的营业执照;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实际到位资金的银行进账单;采购设备及其它固定资产发票;项目现场照片等其它证明实际到位资金的资料。

2.实际利用外资

实际利用外资由市商务局负责认定,指标完成数以市商务局认定数为准。

(二)招商引资重点签约项目

1.签约注册项目

1)签约项目需符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568号)文件要求,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及农业、工业、服务业调整优化。外资项目注册资本金100万美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及服务业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其他类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满足以上条件的项目,以正式投资协议、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域外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为认定依据。对于变更营业执照而非新注册企业不予认定。对于域外自然人投资项目需提供绝对控股证明(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2)原则上,各区县、经济区,经济园区,市直相关部门按照任务指标要求引进项目,若引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可认定并列入指标之内。

3)各区县、经济区签约注册项目指标中,剔除外资项目任务指标后,在盘锦市域外,辽宁省境内的项目占比不得超过所余任务指标数的30%

4)按项目发展需要,进行流转的项目,考核时在原推进单位计算项目个数。

5)为鼓励创新发展,对于产学研基地项目予以认定;对企业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国际贸易项目,对不以土地资源…要素的新兴产业发展业态项目,并当年实现纳税的,每5个项目可以认定为完成1个签约注册项目。

2.市领导会见项目

市领导在“请进来”或“走出去”招商活动中“一对一”会见项目,对于企业家座谈会等形式会见认定数按照邀请企业数的50%认定;同一项目最多累计认定3次,每次需有明显进展(签约、注册、开工);现有招商企业新上项目的会见,待承办项目主体重新注册公司后予以确认。满足以上条件的项目,以市领导“一对一”会见现场照片(电子版)、招商引资活动组办方的活动方案、参会企业名单和现场照片(电子版)为认定依据。

3.策划包装项目

策划包装项目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568号)文件中,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及农业、工业、服务业调整优化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条件和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确定,项目信息准确,联系人真实有效。策划包装项目数量按照纳入省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数量认定。

4.市直相关部门推荐项目

1)由所在区县及经济区认定,认定的推荐项目,市直部门和区县按照5:5的比例计算项目个数;同一项目为多个市直部门共同认定推荐项目的,则按照同比例平均分配计算项目个数。

2)市直相关部门任务指标数完成50%,即可以认定为完成任务。

四、考核方式

(一)单位自核

各区县、经济区,经济园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对所承担的招商引资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查核实,按照要求备齐相关资料,建立完整的考核档案,整理汇总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市经合局。

(二)考核组核实

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经合局等组成考核组对各区县、经济区,经济园区,市直相关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步考核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对新签约注册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到项目现场进行核实;对市领导会见项目进行材料审查核实;对外资项目及实际利用外资以市商务局认定结果为准;对策划包装项目以省经合局纳入重点项目库的数量为准。

(三)认定情况反馈

考核组将考核结果报送主管领导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经审定后,将最终认定各单位招商引资实际完成数额反馈至相关单位和市绩效考核办,纳入市绩效考核。

五、加减分说明

(一)加分事项

1.为激励各县区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促进对全市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项目落地,根据签约项目规模与质量的不同,在完成签约注册项目指标的前提下,将予以不同程度的加分:

1)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另加3分;

2)对引进地区总部、研发(采购)中心或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引进世界行业百强企业,每个加2分;

3)境内外证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投资项目另加2分;

4)对新引进的外资项目且注册资本金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每个加2分;

5)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每个加2分;对总投资10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项目,每个加3分;总投资30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项目,每个加5分;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协议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另加1分,协议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另加2分。

以上加分项以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2.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对超额完成的签约注册项目,以指标最低的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任务数为基数,按照比例乘以0.05分进行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3.招商引资信息上报后被省领导批示的加2分;在省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上播发,或在省级以上党政内部信息载体上刊发1篇、市领导批示的加1分;被纳入省招商引资动态刊发的每篇加0.5分。

(二)减分事项

1.市领导会见项目考核中,北京地区会见项目每少1项扣0.5分。

2.按照年度目标任务,策划包装招商项目指标每少完成1项扣0.5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经济区于每周五16:00前报送市领导会见项目、签约注册项目、策划包装招商项目情况表;如有参加“周六市领导洽谈日”的项目,于每周四11:00前报送。

(二)各类证明材料于每月2016:00前报送。(签约注册外资项目同时抄报市商务局外资科)

(三)经济园区签约项目情况及相关考评内容、市直相关部门推荐项目情况由区县、经济区统一上报。本年度实现签约的重点招商项目,即各区县、经济区,经济园区与辽宁省外投资主体合作,签订正式合同的重点招商项目(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房地产项目投资额5亿元以上,电商、科研、信息等轻资产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每月20日向市经合局上报本月项目推进落实进展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在省招商引资管理系统中自行上传申报。

(四)每月20日各区县将所承担指标任务的统计表、证明要件报市经合局预审,并于每月28日,在省招商引资管理系统中自行上传申报,申报内容自上月28日始,至当月2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到之后第一个工作日。不及时上报,则视为本月申报数据为零。每月申报统计报表由各区县、经济区、经济园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相关责任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盖章后,将原件报送市经合局备案,原件照片上传省政府考核办考核系统留存。

七、附则

(一)考核实行月通报、季排名制度,年末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二)本考核办法适用于2016年度全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此前与本办法不相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由市招商协调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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