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属国有企业脱钩改制及分类处置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市级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16〕15号)要求,为有效推进全市市属国有企业脱钩改制和分类处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分类处置,以管资本为主创新国资监管方式,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产权为基础、资本为纽带,推动优势国有资源资产有效整合,实现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运作效率,促进优势国有企业做强、做大、做优。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逐步实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年内完成市属国有企业脱钩改制任务。同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对具备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在脱钩改制完成后,按照行业类别对应划入“1+5+2”集团公司。
三、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所属企业分类处置和脱钩改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做到各司其责,协同配合。
2.结合实际,分类实施。坚持因企施策,科学处置。根据企业脱钩改制实际情况,分类别、分批次、分阶段实施企业脱钩改制工作。
3.积极稳妥,确保稳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区别情况、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确保脱钩改制平稳进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4.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划转、产权转让、职工安置等相关工作,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四、推进方式
针对我市2015年末工商登记的市属国有企业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分类推进。
1.对已脱钩、未改制的企业(详见附件1),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市直部门所办企业脱钩实现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的通知》要求,以注销、破产、出售、股份制等形式加快推进相关企业改制工作,争取尽快到位。
2.对未脱钩、已改制的企业(详见附件2),要加快完成脱钩。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国资委签订《脱钩移交协议》,完成工商手续变更。
3.对未脱钩、未改制的企业(详见附件3),坚持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同步开展,尽快完成脱钩改制工作。
4.对“壳”企业(详见附件4),要加快处置退出。其中,对 “无人员、无债务、无资产、无经营活动”的“壳”企业,抓紧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对无其他原因,仅负有一定债务的“壳”企业,由财政部门安排地债置换后,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对因人员安置等原因暂无法立即处置的“壳”企业,要摸清情况,抓紧解决问题,尽快予以退出。
5.对出资人已变更为市国资委,但未纳入国资统一监管的已改制企业(详见附件5),要抓紧按照行业类别对应划入“1+5+2”集团公司,推进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五、完成时限
按照既定工作目标、原则及方式,2016年全市市属国有企业脱钩改制及分类处置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16年7月15日前,针对未脱钩、已改制企业,由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国资委签订《脱钩移交协议》。
2.2016年8月15日前,由上述企业持《脱钩移交协议》,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办理。
3.2016年8月30日前,针对未脱钩、未改制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相关要求,完成改制方案编制(包括清产核资、成本审核、人员安置等),报市政府审批。
4.2016年9月30日前,由上述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国资委签订《脱钩移交协议》。
5.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上述企业工商手续变更。
6.2016年10月30日前,由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壳”企业分类处置,应退出的“壳”企业完成工商注销手续办理。
7.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属国有企业脱钩改制任务,具备划转条件的企业对应划转至“1+5+2”集团公司。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盘锦市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暨市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脱钩改制和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督导协调和政策指导;涉及市属国有企业脱钩改制、分类处置任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2.强化监督考核。由市国资委负责,将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脱钩改制及分类处置工作纳入推进全市资本运作工作的绩效考核内容。要对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加强工作动态监督。
3.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开展企业脱钩改制、分类处置工作,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杜绝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发生,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4.营造良好环境。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市属国有企业脱钩改制等相关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妥善做好人员安置、离退休职工权益保障等工作,确保脱钩改制及分类处置工作平稳开展,维护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