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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办法】玉林市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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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市中小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产品创新、产业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根据《中共玉林市委员会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创新型玉林的若干意见》(玉发〔20137号)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玉林市人民政府设立玉林市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奖,奖励本市上年度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作出重大贡献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  玉林市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

第四条  玉林市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奖评审奖励工作由玉林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设立玉林市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暂行办法的规定,负责玉林市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奖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  凡在玉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且符合本暂行办法奖励条件的中小企业,都可以申报玉林市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奖。

第六条  申报玉林市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奖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近三年拥有有效专利1件、申请专利20件以上或拥有地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证书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重视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以及高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有健全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或与国内外院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建立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专职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团队,有稳定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年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三)具有自主品牌和带动行业作用。重视自主品牌创新,在全市同行业有知名度和较强的带动行业作用;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控方向,企业主要产品的技术、质量等各项指标在全市同行业领先,新产品产值占企业申报年度总产值的20%以上。

(四)具有管理创新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建立有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节能减排达标;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企业对国家和地方有较大贡献,近三年,年均纳税100万元以上,依法按时、如实申报纳税,无税收违法行为。

(五)具有创新发展战略。领导班子重视科技创新,已建立科技创新运行机制,并形成良好的创新环境。

第三章  申报  评审  奖励程序

第七条  玉林市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奖的评审奖励坚持独立、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八条  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企业将纸质的《玉林市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奖申报表》和电子文档,并附以下材料一式八份报送玉林市科学技术局。

(一)企业申报年度总结。  

(二)企业申报年度会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创新荣誉证书、产品证书、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新产品鉴定证书等)、科技查新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五)其它相关材料。

纸质材料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第九条  评审、奖励程序

玉林市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奖评审委员会对已经过玉林市科学技术局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奖励企业名单,报玉林市人民政府审核,审核结果在玉林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网、玉林日报、玉林电视台公示7天,公示结果报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奖。

第四章  奖励形式及奖励资金来源

第十条  玉林市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奖由玉林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牌和奖品。

第十一条  玉林市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奖所需经费100万元列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以后逐年增加。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二条  凡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玉林市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奖的企业,报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牌和奖品,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受处理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玉林市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20116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的中小企业。

第十四条  获得玉林市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奖的中小企业,三年内不能继续申报玉林市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奖。

第十五条  玉林市科学技术局依照本暂行办法制定玉林市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奖励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玉林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玉林市科技创新十佳中小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玉政办发〔2011115)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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