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建立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为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二条 市环境监管网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一级网格联席会议,各县(市)区负责组织二级网格联席会议。根据具体情况,环境监管网格联席会议可以要求全部成员参加,也可以要求部分成员参加。
第三条 联席会议包括网格调度会议、执法联合会议、移交移送会议、信息报告会议、督查督办会议等调度协调会议形式。
第四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调整召开时间。
第五条 网格调度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主要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履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
第六条 执法联合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组织、协调、布置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专项联合执法,对国家、省和市组织的大型环保专项行动开展联合执法,对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开展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研究解决环境监管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第七条 移交移送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落实各地、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 信息报告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主要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总结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第九条 督查督办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对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