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旅游“引客入朝工程”市场开发补助办法
为加大旅游市场开发力度,吸引更多的游客来朝阳旅游,更好地实施“引客入朝工程”,促进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朝阳市域内外组团业务的旅行社等各类旅游企业。
考核内容:游客数量在10人及以上、进入朝阳市域内游览纳入“引客入朝工程”线路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点),并且按正规程序办理手续的域外旅游团队。免票游客以及随团免票的儿童、导游、司机、领队、陪同人员不计算在内。免票游客在朝阳住宿两个晚上可计算在内。
二、市场开发补助办法
按年内组团进入朝阳市域内游客数,以超过1000人为起点,实行梯次补助。
游客数在1000人次以上(含1000人次)5000人次以下的,按5元/人次进行补助。
游客数在5000人次(含5000人次)以上10000人次以下的,按10元/人次进行补助。
游客数在10000人次(含10000人次)以上20000人次以下的,按15元/人次进行补助。
游客数在20000人次(含20000人次)以上的,按20元/人次进行补助。
三、考核工作程序
(一)旅游企业在出团前2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队的组团情况以传真或电话形式提前报朝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在业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组团合同(行程中应有在朝阳活动专项安排)、计调部的出团计划书(单位盖章)和团队朝阳旅游人数如实朝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备案。
(二)考核补助每年兑现一次。旅游企业在次年1月份内填报申请表,向朝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补助申请(逾期做自动放弃处理)。朝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在到收到旅游企业的申请表、完成申报复核统计工作后提请朝阳市财政局核准后兑现补助。
四、考核附则
1、各旅游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并保存2年以上。并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补助资格,追回补助资金。
2、由于服务质量等过失或故意原因,年度被投诉在3次及以上或发生重大投诉事件的企业不予补助。
本考核补助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政策期限暂定为1年。朝阳市旅游发展委拥有修订权和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