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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方案】博白县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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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税收征收管理,建立健全税收保障长效机制,促进财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涉税部门共同参与、数据交换安全高效的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加快构建覆盖全县各级涉税部门和单位的税源信息库,着力解决财税部门单一治税、社会涉税信息不对称、部分行业和税种税源控管不到位等问题,有效防止税收流失,提升财税收入规模和质量,为博白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税。遵循经济发展与税收征管的客观规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二)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参与税收监督管理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

(三)稳妥推进。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配合下,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及时规范、有序有效”的要求,积极稳妥开展综合治税各项工作。

(四)安全保密。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落实安全保密责任,涉税信息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综合治税工作安全、有效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博白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县长任组长,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综合治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各镇也要成立由党委书记或镇长任组长的镇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并报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税工作的统一部署,履行职责,加强协作,按照规定格式、传递方式和时限要求,完整、准确、及时提供涉税信息等数据材料(见附件2),共同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深入、持续、健康开展。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按月报送本文附件2所列涉税资料,于次月10日前报到博白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广泛开展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定期向社会各界公布综合治税进展情况,扩大综合治税社会影响,提高综合治税社会认同度和关注度,营造推进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问责。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相关涉税部门报送信息情况的检查督促,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不按要求报送涉税信息或报送的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年度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相应扣减政府拔付的部门经费,同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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