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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意见】贵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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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十届纪委六次全会、市四届纪委六次会议以及自治区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以“两个责任”为统揽,扎实推进全市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促进局党组和局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把理清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坚持突出纪检主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推进和保障“两个责任”落实的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二、以“两个责任”为牵引,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

严格按照市委《实施办法》党组领导班子9项主要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3项主要责任、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3项主要责任、纪检组7项主要责任的要求执行。

三、以“两个责任”为主体,健全落实保障措施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进一步强化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局纪检组织协调,科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与各科室、执法支队签订“责任书”,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按要求进行工作报告。局党组和党组主要负责人按照责任要求,每年1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局纪检组按照责任要求,每年1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三)健全述职述廉制度。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终工作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内容,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党员大会或书面述职述廉,并在全局范围内进行测评。主要负责人的报告报市委,并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

(四)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至少安排2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五)严格党内生活制度。坚持落实党性分析、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四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不查处不报告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法依规予以追究;对发生腐败案件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领导责任;对在市委、市纪委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和责任人,不折不扣加以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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