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国土资源局“十二五”规划
按照省、市国土部门和县政府关于编制“十二五”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农安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在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明确规划期间土地利用指标控制;二是划定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明确空间管制规则。农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工作现已基本完成。形成了农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规划文本、文本说明及规划图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已通过省市专家组评审,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复。规划文本和图件已上报省政府待批。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图件也已通过专家组评审,需上报市政府审批。
一、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轮规划期到2020年。规划期内全县耕地保有量为371363.59公顷,比规划基期增加58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38798.58公顷。到201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367563.59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37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100公顷。“十二五”期间全县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1300公顷,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00公顷。
3.土地开发复垦目标
到2020年,全县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达到1150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补充2100公顷,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补充3470公顷,天灾毁地补充130公顷,为长春市异地补充耕地5800公顷)。“十二五”期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补充耕地5300公顷。
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目标
本轮规划期内,拟将1300公顷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1300公顷拟用于城镇工矿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其中“十二五”期间安排500公顷挂钩指标。
二、土地用途分区
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建立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积极引导分区内各类用地的合理利用。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我县土地利用分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市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和其它用地区。
三、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农用地转用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
(二)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评估机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对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
(三)加强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加强和改进项目用地预审,强化项目用地批准前的土地规划审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予办理用地预审。
(四)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定期公布各乡镇土地规划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为。
(五)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实行问责制。明确执行土地利用规划的责任。把执行规划、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干部实行问责。
二0一0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