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办”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解放思想再动员会议精神,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作风建设为保证,提高行政效能,树立“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切实方便基层、方便企业、方便群众,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平南县工业贸易和信息化局的管理事项和业务原则上全部纳入“马上就办”实施办法范围。严格实行“四个明确,七个制度”,即:明确责任科室、明确承办人员、明确标准要求、明确权限责任;对重点办理事项实行领导负责制度、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制度、催办制度、严格查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所有股室。
第三条“马上就办”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确定的工作内容,履行部门和业务岗位担负的工作事项,必须马上就办,坚决贯彻落实;
(二)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必须马上就办,保证政令畅通;
(三)县委、县政府和本局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以及上级督办、交办的事项、局领导签批的重要工作事项,必须马上就办,确保任务完成;
(四)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求答复或协助办理的工作事项,必须马上就办,保证高效率完成;
(五)部门权力清单事项中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和面向企业事项,群众举报应该办理的事项等,必须马上就办,高效便民服务。
第四条 属于“马上就办”的工作事项,按以下程序和规定进行:
(一)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机关要求办理的事项,由局政秘股统一收文,经分管领导签批后,通知到承办股室,承办股室应按文件时间要求,保质按时完成任务。
(二)局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政秘股在会后立即通知或安排承办股室和承办人员办理。
(三)涉及多个股室办理的工作事项,在明确工作任务后,由牵头股室负责,立即召集承办股室按文件规定共同研究确定办理意见。
(四)其它重要事项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时安排相关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办理。有特殊时限要求的,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办理。
(五)涉及面向企业或社会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事项,“窗口”及政秘股收到申请材料,应即转业务股室审核。马上办理、当天办结是原则,不能办结是例外。如不能当天办结的,承办股室要向局长说明原因。
第五条 实行领导负责制度。分管领导对属于“马上就办”的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及时指导、调度、协调解决问题,把握工作质量,保证办理实效。
第六条 实行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相对人来电、来信或者来访、咨询办理业务,责任股室接待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全部程序和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符合条件的要马上办理或答复,不得推诿或人为原因让当事人多次往返;不属于本局或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马上向当事人作出解释说明。
第七条 “限时”制度。对于“马上就办”的事项,应限定办结时间,本着“保证质量,能快则快”的原则,承办或牵头股室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尽量缩短时间。上级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要尽量提前将事项办妥,不得延时办理。无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根据重要程度,确定办结时限。凡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股室应当天办结,如能当天办结又不办结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办股室承担,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特殊情况要及时报批。承办股室认为由于客观因素等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的,应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局长批准。
第八条 实行催办制度。局政秘股对可能影响规定时限和办理结果的,要及时催办。
第九条 实行严格查处制度。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马上就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落实“马上就办”的股室和个人违反“马上就办”要求而造成严重后果、导致群众投诉举报或群体上访的行为,局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做到“有询必答、有诉必理、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十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落实“马上就办”、“当天办结”要求存在下列问题的股室,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能正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
(二)县政府、局党政班子决议、决定下达后,推诿扯皮,出现政令不通,人为梗阻,不认真执行的。
(三)县政府、局党政班子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没有“马上就办”,造成工作被动或不能按时间要求完成,导致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马上就办”其他条款规定的。
第十一条 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