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实现我市“四有”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文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要求,落实我市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加强桂平市文物保护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各级政府设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称为“四有”工作。通过开展“四有”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对于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推进文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切实把“四有”工作作为文物保护单位管理的一项长效工作来抓,实现我市“四有”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2017年7月底前,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实地排查表填报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
三、组织机构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桂平市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蒙爱杏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 刘万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兆仁 市文广局局长
成 员: 李业进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谢晔华 市民宗局局长
方敏芝 市旅发委副主任
吴圣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贤科 市住建局副局长
谭颂今 市国土局副局长
韦相炎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兆联 市文广局副局长
杨造宇 市西山风景区主任、太平天国金田起义管理处主任
朱丽彬 市博物馆馆长
其他成员:各乡镇分管文物工作领导、文广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桂平市文广局,由陈兆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工作组,人员主要由博物馆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开展“四有”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17年5月-2017年12月。
五、工作内容
1.设定保护范围:尚未划定保护范围的由市文广局会同市住建局负责划定。
2.作出标志说明:由市博物馆负责具体制作、施工,乡镇政府、村委会协助落实土地。
3.建立记录档案:由市博物馆负责收集完善。
4.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协助市博物馆做好推荐工作,报市政府批复落实。
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市文广局与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或文物保护员签订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协议。设置原则: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由使用单位或者专门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保护;没有专门保护管理机构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使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保护,或者聘请文物保护员进行保护。没有使用单位的,由附近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负责保护。属于个人或宗族所有的,由所有人负责保护。
六、工作步骤
1.2017年5月,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桂平市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领导小组。
2.2017年5月底前对我市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6处的“四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3.2017年6月,编制我市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的经费预算,并落实所需专项经费。
4.2017年6月,召开桂平市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动员会,全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人员参会。
5.2017年7月底前,对我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 情况进行实地排查。
6.2017年8月1起至12月底,对尚未建立有标志说明碑的文物保护单位建立标志碑,落实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完善“四有”工作。
7.2017年12月,对开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七、经费安排
开展文物保护单位 “四有”工作所需经费从《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6〕199号)中列支,主于以下几方面支出:
1.建设标志碑46处173285元。
2.文物单位保护管理费100800元,每处补助1200元/年,用于文物保护员或责任人的补助。
3.工作人员深入现场开展工作经费、会议费25000元。
八、工作要求
1.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充分认识到文物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
3.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文物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4.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工作组做好“四有”工作。
5.工作组要及时收集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相关材料,形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