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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意见】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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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544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全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重要意义

创业基地是中小微企业的创业场所;是集聚各类创业服务资源为创业企业提供服务和支撑的重要载体;是哺育企业成长的摇篮。大力推进创业基地建设是有效解决企业创业初始阶段普遍存在的规模偏小、布局分散、产业层次低、用地难、融资难等问题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创业创新和扩大就业、培育区域经济成长源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当前与长远摆在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职责与任务。

二、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创业基地建设应坚持创新驱动、改革驱动、市场驱动和开放驱动,以改善创业条件、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降低创业成本为重点,以培育创业主体、提高创业成功率、创造就业岗位、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为目标。通过不断完善创业基地服务功能,提高资源和设施利用率,减少企业运行成本,引导小企业集聚,加速小企业成长,形成有利于企业创业成长的外部环境。

(二)发展目标

2016年年底,全市要培育1家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各县(市)区要培育1家创业基地。到2017年年底,我市要培育1家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各县(市)区要培育1家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力争有1个县(市)区进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行列。“十三五”期末,全市创业基地总数达20家以上,各县(市)区均达到3家以上,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的创业基地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政府引导扶持、鼓励多方投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全力推进创业基地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切实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并带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不断增强创业基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2、坚持集约节约的用地原则。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规划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布局合理的创业基地。提倡“厂房立体多层化、办公集中商务化、后勤管理物业化”,提高单位面积的投资密度。

3、坚持创业基地设施建设与社会化服务相配套的原则。创业基地不仅要为创业者提供有形的场地厂房,还要着力建立或引进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政务代理、信息咨询、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法律服务等系列服务,发挥创业基地的综合服务作用。

4、坚持以创业促就业的原则。通过建设创业基地,培育有创业能力的创业者,催生一批中小微企业,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实现以创业促进就业与再就业、以创业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认定标准

1、在各类园区、产业聚集区、乡镇(街道)或利用现有各类闲置场地和商用场地建设固定创业场所,有较为完善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

2、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创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4人。

3、使用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入驻企业20家以上。

4、提供低租、廉租的生产经营场地并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政务代办等一条龙服务。

5、与银行、担保、风投、小贷、融资服务等各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开展融资对接活动。

6、开展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会计、专利、审计、评估等服务。

7、开展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三、政策扶持

(一)提供财税支持

市财政设立的大众创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创业基地建设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应安排相应资金支持创业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创业基地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申报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争取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省切块给我市的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将根据各地创业基地建设情况择优予以扶持。

符合条件的创业基地和基地内的创业企业可优先获得省就业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创业基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参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219号)享受优惠政策。

(二)提供用地支持

创业基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应优先将创业基地建设用地纳入土地使用计划,对符合土地划拨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给土地,不能采取划拨方式的按同等工业用地最低价优惠30%供地。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明确机构与人员,落实任务与目标,强化绩效考核,市政府将把创业基地建设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地要抓好部门协调和资源整合,采取多种形式,共同推进创业基地的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县(市)区政府要突出抓好创业基地的规划,把创业基地建设同“十三五”规划、“五个一工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联系本地实际、突出本地特色,要按照“因地制宜、规范发展、有序推进”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推进创业基地建设工作。

(三)确定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选择条件较好的创业基地,确定为争创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重点扶持。

(四)营造环境,扩大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业、创业基地及鼓励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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