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开展标准化审批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现标准化审批、提升服务质量,全面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开展标准化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为主线,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建立依法、精简、效率、公开、公正的标准化审批体系,实现标准化审批,努力把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实施范围
具体项目包括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实行实质性集中和“两集中”的行政许可和相关便民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项目暂不实施)。
三、工作安排
(一)研究部署阶段(2016年5月4日至5月11日)。针对我县实际情况,对审批标准化工作进行调研,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
(二)集中培训阶段(2016年5月12日至5月17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审批标准化的相关内容,提高标准化意识,树立标准化理念。
(三)全面开展阶段(2016年5月18日至5月31日)。全面推行标准化审批,建立改进计划和措施,及时修订并完善标准。
(四)自查完善阶段(2016年6月1日至6月7日)。通过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不断完善标准化审批体系。
(五)检查考核阶段(2016年6月8日至6月16日)。县政府对县直各部门审批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审批标准
明确标准化审批申请材料的基本信息和要件,同时,按照“五个一律”原则及“大幅度缩减、压缩行政审批前置和要件数量”的要求,对于现有审批事项的前置要件进行全面梳理。所有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必须有明确的法规作为前提。
明确审批事项是否需要现场勘查、专家评审、集体论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听证、招标、拍卖、公示等环节。每一项审批事项都要制定标准化模板,明确审批要点、审批意见及予以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应达到的数量标准、质量标准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配套措施。
(二)明确审批流程
按照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即送达)四个环节进行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送达。对审批过程中重复的流程进行简化,并将各项行政审批的流程步骤细化到每一个环节。
1.受理环节标准化
(1)正常受理。受理人员接件后,对符合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标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及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到审批系统,提交给审核环节责任人。
(2)不予受理。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依法不属于机关职权范围的,材料不齐全、达不到或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送行政相对人。
(3)补齐补正。对不符合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标准的,当场告知行政相对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行政相对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后,按流程办理。
2.审核环节标准化
(1)符合条件。审核环节责任人接到申请材料后,确认符合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标准的,将审查的要点进行标注,提出初步许可意见,提交审批环节责任人。
(2)不符合条件。对不符合审批标准的,审核环节责任人标注出不予许可的意见,提交审批环节责任人。
(3)材料补齐补正,对申请材料需要补齐补正的,审核环节责任人标注补齐补正的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单》,按审批程序要求将此件挂起,由受理窗口通知行政相对人补齐补正,行政相对人按照时限和内容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经审核环节责任人确认标注后,提交审批环节责任人。
3.审批环节标准化
(1)准予许可。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标准的,审批环节责任人确认后,签署审批意见,并发至审核环节责任人,由审核环节责任人出具许可文件及编制独立证(文件)号,审核环节责任人将纸质行政许可决定发送达窗口。
(2)不予许可。经审批环节责任人审定后,认为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符合审批标准的,审批环节责任人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并注明理由,发送至审核环节责任人,由审核环节责任人出具书面《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发送达窗口。
4.办结(即送达)环节标准化
审核环节责任人将行政许可文件、《不予许可通知书》、《补齐补正通知单》等审批结果发送达窗口。送达窗口人员接到审批结果后,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办结。需要确认原件真实性的,送达窗口要核实原件,经确然无误、行政相对人领取审批结果后,送达工作人员在审批系统完成送达。
(三)明确审批时限
一是明确法定时限。未明确规定时限的,一律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定为20个工作日。二是明确承诺时限。将法定时限压缩50%以上作为承诺时限,并予公示,在承诺期限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应予批准,并采取挂起措施。
(四)明确岗位职责
每项审批事项在审批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岗位、职责、人员、时限等要逐项明确,确保公开透明。
五、工作措施
(一)实行统一受理、送达服务模式
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统一受理、送达窗口,负责全部集中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和送达工作。凡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属于即办事项的,统一受理窗口受理后,由引导员引导到相关机构或进驻部门窗口办理,即办即发审批结果;属于承诺事项的,统一受理窗口受理后,由受理服务人员将相关材料转递相关机构或进驻部门窗口并从网上传递审批信息,由工作人员全程代替行政相对人代办、转办机关内部审批环节,限时办结后,由统一送达窗口发放审批结果。
(二)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行政相对人前来办理服务事项时,窗口人员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具体应包括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如发现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窗口人员须书面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并附示范文本,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告知内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修订。
(三)完善审批系统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做到信息一次录入、多次使用、部门共享,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等功能,逐步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实现市、县、乡三级审批服务系统标准化网络建设。
(四)强化责任落实
制定审批标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标准、不完善责任;各环节要明确责任人,审批过程中,责任人要依法依规、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审批。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共行政服务管理办、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责任人为成员的标准化审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共行政服务管理办。领导小组具体责任标准化审批建设工作和标准体系内容的制定,确保标准化审批工作的推进落实,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并完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