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优化调整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辽委发〔2014〕6号)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巩固简政放权改革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通过优化调整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理顺权责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突出重点工作任务,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明确环境保护和招商引资职能,推进市政府各部门全面正确履行统筹、服务、指导和监督等职责,优化内设机构,深挖编制潜力,重点强基层、强一线,释放振兴发展动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二、优化调整范围
此次优化调整“三定”规定的范围是:市政府32个工作部门。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部门职责配置
一是结合“放管服”改革,梳理明确取消、下放、转移的职责,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对社会、企业、群众的公共服务职责,强化统筹、服务、指导、监督等职责,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二是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加强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服务行业发展等职责;三是结合上级要求和政府工作报告,将市委、市政府各项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明确到部门职责中;四是整合交叉分散职责,理顺部门间职责关系,相同或相近职责尽量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五是强化市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明确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和招商引资职能;六是优化内设机构职责,调整内设机构职责分工,细化职责,落实责任,明确重点工作和指标任务。
(二)优化内设机构设置
一是压缩总量,各部门内设机构10个以下精简10%,11个以上精简20%,整合归并职责交叉分散、相近或相似的内设机构,推进大科室制,解决分工过细、机构过多问题;二是优化结构,压缩非专业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内部财务管理)的比例,增加专业内设机构比重,非专业内设机构的数量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20%;三是规范名称,各部门专业内设机构名称应体现部门主体业务和内设机构职责任务,体现服务、指导、监督等职责特点,各部门非专业内设机构名称应基本统一。
(三)优化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
一是压缩行政编制总量,各部门行政编制50名以下精简5%,51名以上精简10%,政法专项编制不进行精简;二是行政编制存量调整,推动行政编制配备向专业内设机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倾斜,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国计民生方面的人员编制;三是工勤人员编制重新核定,按公车改革后各部门保留车辆数重新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只出不进,退一减一;四是领导职数重新核定,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问题处理意见
1.因本次调整“三定”造成的超职数人员,暂保留原待遇不变,逐步消化解决。
2.因本次调整“三定”造成的超编制人员暂由市编办核定市控编制,待出现空编时收回。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7年1月1日-3月31 日)
1.由市编办拟订《关于优化调整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的工作方案》,提请市编委会议审定。
2.由市政府印发《葫芦岛市优化调整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工作方案》。
3.由市编办召开重新制定“三定”规定工作组会议,部署优化调整工作,明确具体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4.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市长、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对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优化调整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二)拟订草案阶段(2017年4月1日-6月30 日)
1.由市政府各部门拟订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准备相关文件依据,报送“三定”规定草案和相关说明。
2.市编办各审核小组按照分工,分别联系各自负责的部门,指导部门“三定”规定拟订工作。
(三)审核修改和印发阶段(2017年7月1日-12月31 日)
1.审核修改。市编办各审核小组对部门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含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工勤编制等调整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审核负责部门的“三定”规定草案,形成部门“三定”规定审核稿。
2.研究讨论。市编办召开重新制定“三定”规定工作组会议,统一研究各部门“三定”规定审核稿,各审核小组就具体审核情况及有关意见进行说明,并根据工作组会议的意见,修改部门“三定”规定,形成部门“三定”规定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市编办各审核小组征求“三定”部门及相关部门意见,有原则性修改意见的,再次提交工作组会议研究,与部门意见一致后,形成部门“三定”规定修订稿。
4.审核规范。市编办对各部门“三定”规定修订稿进行审核把关,审改科审核取消、下放和增加的职责,政府科审核职能、表述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形成部门“三定”规定送审稿。
5.集中征求市政府领导、市政府法制办意见。综合协调组将“三定”规定送审稿集中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政府法制办征求意见,根据修改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和完善,报市优化调整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领导小组逐一进行审定,形成部门“三定”规定审定稿。
6.正式印发。综合协调组将各部门“三定”规定审定稿送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印发。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葫芦岛市优化调整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负责统筹指导市政府部门重新制定“三定”规定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编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编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市编办从各业务科室抽调人员,成立综合协调组和3个审核小组,共同实施“三定”规定优化调整工作。
2.优化调整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是市政府落实辽委发6号文件精神、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的重要部署,也是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门人员,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积极推进。
(二)切实做好“三定”草案拟订工作
“三定”规定是市政府部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立足市情,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科学合理配置职责、设置机构,突出主业,明确责任,强化服务,确保职能转变到位,确保职能的充分发挥。
(三)强化协调配合
各部门要与市编办积极配合做好“三定”规定重新制定工作,加强协调,及时沟通交流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同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职责分工的衔接,确保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优化调整工作按市政府的要求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