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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意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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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用权,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辽政发〔2015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2016年底前,县级政府和执法涉法事务多的市政府部门,要依托本级政府或部门法制机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县级政府重要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根据需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可参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以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决策、推进依法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按照“人员精干、优势互补、理论与实践兼顾”的原则,多元化、多渠道选择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佳的专家、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力量。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组织、协调、联系、聘任、考核、管理等日常工作。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可适时建立本级政府法律专家库。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咨询服务作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等有关事项要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专业领域中临时聘请专家处理有关涉法事务,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支持;要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本级政府法律顾问列席有关会议,参与重大事项的调研和讨论。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与协调,统筹考虑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特长,合理、均衡安排工作任务;制定相关工作规则等配套制度,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乡(镇)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指导和规范。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法制机构应当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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